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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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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平安消费责任追查方法 为结实树立“本质平安,珍爱生命”的理念,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实现公司平安目的,促进企业平安开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 一、工亡事故的责任追查 ???????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责任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给予区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截了当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各罚款10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 3、工程部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按以上处分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 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责任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罚款15000元;其直截了当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分规定进展处理。 ??????? 二、重伤事故的责任追查 ??????? 1、工程部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平安副经理及带班干部、责任区队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 ??????? 2、工程部在工作过程中,因重伤1起2人及以上的,按工亡考核。 ??????? 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查 ??????? 1、凡发生二级(严峻)非伤亡事故,对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责任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3000元。 ??????? 2、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起,加罚1000元。 ??????? 3、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5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 四、隐患的责任追查 ??????? 1、未执行“四类五级”隐患排查以及对所排查的隐患未实行闭环治理的,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 2、被上级部门觉察严峻隐患,对工程部罚款5000元,对工程部负责人罚款500元,平安消费副经理按严峻不履职考核。 ??????? 3、被上级部门觉察主要隐患的,对工程部罚款1000元,对工程部负责人罚款100元,平安消费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 五、“三违”治理的责任追查 ??????? 1、对“三违”治理故弄玄虚的治理干部,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5000)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 ??????? 2、对“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展处理、材料不齐全,对工程部负责人、平安消费副经理各罚款500元(1000)。 ??????? 3、凡因“三违”行为造本钱人或别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重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别人死亡的,对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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