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视,加强全员平安认识和责任认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严峻事故隐患或者平安消费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平安消费事故发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觉察的消费运营单位严峻事故隐患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平安治理科举报。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300元奖励。三、举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本公司平安消费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行为,防止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2、举报矿级治理人员未入
2、井带班的;3、举报隐瞒本企业消费设备事故的;4、举报购置和使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严峻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平安治理科没有觉察,或者尽管觉察,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四、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展登记、核查处理。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别人。六、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2、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3、多人屡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七、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平安奖励基金中列支。八、奖金的详细数额由企业平安治理科负责核查并按照详细情况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九、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监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响。十、本方法由企业管委会负责解释。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二零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