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装饰工程平安监察部门平安职责
各级平安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平安消费工作负有监视检查责任。
1、监视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参加或组织审查平安设计或平安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良意见,负责监视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对不符合平安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劳动平安卫生标准和平安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情况严峻危及人身平安时有权制止施工和使用。
4、参加消费会议,对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情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平安消费的征询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催促有关部门制定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方法、措施等,并监视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化现场检查平安消费情况,提出改良意见,对查出的严峻征询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检查通知书,催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顿消费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教育、人事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别工种工人的平安技术培训、教育和取证工作。
8、在企业评优工作中,平安监察部门要参加审核把关,坚持平安指标有否决权。在评先奖励工作中有对被评选人员按照其对平安工作的实绩行使否决权。对在平安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利提出给与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展经济处分,直至建议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与行政处分。
9、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平安监查。分析研究本单位平安消费动态,总结平安消费经历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平安无事故活动的部署安排。
10、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按期参加政府部门的检验及操作者证件的审核工作。监视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11、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锅炉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展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催促贯彻执行。
12、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监视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和治理。对劳动平安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备的治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展监视检查。
13、上级平安监察部门对下级平安监察部门的人员聘用有建议权,并负有业务培训和指导的责任。平安监察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地点劳动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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