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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参考总结-清理和整改依法行政中突出征询题的情况报告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整改依法行政中突出征询题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200号)精神,我局认真梳理了部门职责中的历史遗留征询题和阻碍部门工作、以及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征询题(如:细颗粒物(PM2.5)、机动车尾气检测)。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细颗粒物(PM2.5)监控才能建立
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细颗粒物(PM2.5)监控才能
(一)市城区现有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其中2个站点不具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监测才能。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处理突出大气环境污染征询题,计划新建大气自动监测站1个,改造3个,增添细颗粒物(PM2.5)挪动监测设备1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工程建立可研、立项等相关要求,经财政投资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统筹纳入2021年预算安排)。
(二)按国家的统一要求,我市将于2021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的施行工作。目前,我市城区现有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只有监测站和美宁食品公司2个点位具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才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需改造两个大气自动站、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设备;同时,随着城市建立的加快,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监测点位的数量不能全面代表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情况、需新增一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机动车尾气检测
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
(一)2021年内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概算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运营主体自筹)。
(二)制定合理检测收费标准,确保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有力推进,到2021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到达85%以上。
(三)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迫报废的有效治理和监控,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2021年底前实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到2021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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