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一、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展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二、食品消费运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消费运营工作。三、食品消费运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治理人员和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为20、50、15学时。四、在职已参加初训的食品消费运营人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学时。五、培训后,要到达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