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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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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治理方法 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149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采掘区 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淌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规定,结合我矿现有情况,为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充分发挥平安监测的作用,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治理制度如下: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淌电钳工,以上人员下井时应领取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各使用单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区备案。 2.通风区按照使用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建帐、发放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牌。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功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4.发放地点设在井口发放室,实行上架编号治理,使用人员下井前凭牌领取,上井后必须及时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5.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缺点登记册、调校记录、发放记录,维修、发放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挂牌持证上岗。 6.当电压低于3.3V时,车机将发出连续报警声,并自动关机,使用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调理,应及时交回窗口充电维护。 7.本仪器不应在H2S和CH4气体大于5%浓度的环境中使用。 8.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发放时要做到两不发放“即觉察牌子有征询题不发放;觉察仪器有征询题不发放。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三对口“、三明晰“,即牌子与架子对口,架子与仪器对口,仪器与牌子对口。当班使用的仪器情况要记录明晰,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明晰。 9.收发人员要做到效劳周到,要做到轻拿轻放,对号发放,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仪器无征询题后,方可发放。 10.领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展详细检查,觉察有征询题时应立即进展互换。 11.掘进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的上隅角。 12.便携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严禁旋转电位器或拆开仪器。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是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13.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确保足够的充电时间,充电前要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14.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到达便携仪报警值时,便携仪便发出警报,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顿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15.通风区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要定期调校,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进展一次校正,不合格的仪表严禁使用。 16.每年必须进展一次计量检定,并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严禁无证使用。 17.使用人员和维修工要通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与维修。 18.使用人员要保护仪表,不得乱扔、乱碰,不准随意调理电位器,并严禁打开。凡损坏或丧失仪器者照价赔偿。 19.丧失牌子者应及时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丧失,仪器被人领走,由本人照价赔偿。 20.损坏丧失仪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办理赔款手续而阻碍工作或打骂发放人员,移交矿武保科处理。 2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煤矿 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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