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风量分配测算制度
1、 煤矿井下每10天必须进展一次全面测风,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应按照情况随时进展测风。
2、 主要进风巷、回风巷、分风点、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进展测风。
3、 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 3 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 5 % ,假设误差大于 5 % ,需要加测 1 次,直至满足要求 〔 误差=(最大读数一最小读数)/最小读数 〕。取 3 次的平均值,测算其风速。
4、 按照测风站处的巷道断面和风速计算出通过该处的风量,也计算出矿井的总风量。
5、 按照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人员数量、炸药耗费量计算出采掘工作面的需风量。
6、 再按照井下硐室、水仓的固定需风量,计算出矿井的总需风量。
7、 将测算出的矿井实际风量按采掘工作面、水仓和硐室的需要进展分配。
8、 将采掘工作面的分配到的风量除以采掘工作面的巷道断面,检验其风速是否在《煤矿平安规程》同意的范围内。假设不在,那么对风量进展重新调配,直至到达要求为止。
9、 在井下实际巷道中安设调理风门、风窗和挡风墙等通风设备使通往各处的风量到达分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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