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点有关煤矿机电运输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标准等规定,并监视执行。第二条 参与公司监管各矿井机电运输的平安治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平安可靠运转进展监视、检查、考核。第三条 主导对各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专业隐患排查、业务保安及平安质量标准化建立的督查指导工作。第四条 参与公司各煤矿改扩建工程中机电运输平安方面的方案论证和设计审查等工作。第五条 参与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和采掘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调查及推行应用工作。第六条 负责煤业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选型和技术标准书的审查,负责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和机电平安治理制度的审核工作。第七条 负责煤矿机电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与五小电器打算的选型审查和平安使用的指导工作。第八条 参与公司主要消费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维简、安措打算的审核、上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技术业务治理工作。第九条 参与公司对煤矿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和灾祸预防处理打算的修订,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查相关技术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第十条 参与对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一条 对煤矿供电、提升、运输、给排水、压风、供暖等系统的平安技术治理工作进展业务指导。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平安保管工作;负责公司机电平安培训业务的联络及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