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能源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平安规程等。第二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原那么。第三条 负责煤业公司各矿井的供电和节能平安治理工作。第四条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供电和节能方面的平安规章制度,指导催促各矿建立健全供电和节能方面的平安规章制度。第五条 建立健全公司电力及节能方面的各项平安治理台帐,指导并考核各矿本业务的平安治理台账。第六条 负责落实并考核各矿春、秋两季电气预防性检修工作中平安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七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矿供电平安专项整治和节能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工作。第八条 负责组织审查供电工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供电工程工程的图纸交底和工程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及费用预结算工作。第九条 负责编写审定矿井所需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书第十条 掌握新技术开展动态,组织专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推行新工艺,注重科学技术在矿井消费实践中的应用,提高矿井装备科技含量,提高消费工效。第十一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