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施行,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那么由使用人随时施行。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施行。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觉察,或质量部门在巡回检验时觉察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假设其精细度或精确度仍不符施行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假设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那么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需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质量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