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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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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工业项目。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1‰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5000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1‰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5000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0.5‰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2‰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0.5‰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按当年贷款增量的0.5‰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 (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0.5%;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1%;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2%。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主要负责人。 (四)对没有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没有招商引资措施,没有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项目为零的计划目标单位,除执行上述约束措施外,由市监察局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四、考核方法 (一)招商引资实行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每年月底。 (二)由市招商局牵头,组织市统计局、市绩考办、市监察局成立考核专班。考核专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提供被考核项目的协议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新增贷款项目由市金融办提供考核情况。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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