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治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通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检测范围及标识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地点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立单位的要求。工程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展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展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
2、%,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材料员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断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断定“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展隔离处置,并在物资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3变质处理凡被断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立(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 凡被断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假设需在工程中使用, 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工程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工程进展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通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