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气)站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平安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严峻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详细整改打算,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催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备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觉察的火灾隐患:
1、对以下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备治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源的;其它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站长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 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按照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分;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备措施,保障消防平安。对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顿使用,保障加油加气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严峻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严峻火灾隐患,加油加气站应当积极制定处理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采取防备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平安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治理,保证不发生征询题。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治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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