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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选用指南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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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概述 1.1定义 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耐火极限达到GB 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 1.2分类 按耐火极限区分有甲级木质防火门、乙级木质防火门、丙级木质防火门。 1.3规格尺寸 木质防火门的洞口尺寸、构造尺寸应符合GB 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规定。   第二部分 主要技术性能及执行标准 1.4执行标准 GB 14101《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1.5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1)门框槽口和双扇门中缝宜设膨胀防火密封条(执行标准GB 16807《防火膨胀密封件》),代替传统的石棉绳、石棉板、硅酸铝纤维绳等密封材料,以保证启闭灵活性和火灾时门缝的阻火完整性。 2)木质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必须启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3)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宜装锁和插销。 4)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顺序关闭。 5)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5-1、表1.5-2的规定。 表1.5-1 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 项目 留缝宽度(mm) 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 1.5~2.5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2~5 框与扇间上缝 1.0~1.5   门扇与地面间缝 外门 4~5 内门 6~8 卫生间门 10~12 厂房大门 10~20 表1.5-2 木质防火门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Ⅰ级 Ⅱ级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框对角线长度 2 3 框与扇接触面平整度 2 6)木质防火门的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且镶填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7)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经沙袋撞击试验后,仍应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内填充料不应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 8)木质防火门表面刷油漆。应符合GBJ 206《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9)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 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 10)用作建筑外门的木质防火门,其抗风压性能应符合GB/T 7106-2002《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其气密性应符合GB/T 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其水密性应符合GB/T 7108-200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 11)材料 (1)木材 a)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1.5-3的规定。 表1.5-3 木质防火门用木材的选材标准 制品名称 等级 木材缺陷 门扇的立挺、冒头、中冒头 压条、门的线角 门心板 门框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活 节 节 径 不计个数时应小于(毫米) 10 15 5 10 15 10 15 计算个数时不应大于(毫米) 材宽的 材宽的 (毫米) 材宽的 1/4 1/3 1/4 1/3 20 30 1/3 1/2 个数 任何1延米中不应超过 2 3 0 2 2 3 3 5 死 节 允许,包括在活节总数中 不允许 允许,包括在活节总数中 髓 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 缝 深度及长度不得大于厚度及材长的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不得大于厚度及材长的 1/6 1/5 1/5 1/4 斜纹:斜率不大于(%) 6 7 4 5 15 不限 10 12 油 眼 Ⅰ、Ⅱ级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注:①Ⅰ极品不允许有虫眼,Ⅱ极品允许有表面的虫眼。 ②木质防火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油制品,木塞的色泽和木纹应与制品一致。 ③在木质防火门的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b)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2)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符合GB 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中的规定。 (3)玻璃 玻璃应采用不影响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 (4)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的产品。   第三部分 施工、安装要点 5.1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木质防火门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Ⅰ级 Ⅱ级 翘曲 框 扇 3 2 对角线长度 框、扇 2 胶合板、纤维板门一平方米内平整度 扇 2 高、宽 框 0 -1 0 -2 扇 1 0 +2 0 口、线条和结合处 框、扇 0.5 1 冒头或榫子对水平线 扇 ±1 ±2 注:高、宽尺寸,框量内裁口,扇量外口。 4)当条件具备时,宜将门扇与框装配成套,装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装。在一般情况下,则应先安装门框,然后安装门扇。 5)木质防火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 6)门小五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置适宜,固定可靠。 (2)合页距门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避开上、下冒头,安装后应开关灵活。 (3)小五金均应用木螺丝固定,不得用钉子代替。应先用锤打入1/3深度,然后拧入,严禁打入全部深度。采用硬木时,应先钻2/3深度的孔,孔径为木螺丝直径的0.9倍。 (4)不宜在中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安装门锁。 (5)门拉手应位于门高度中心以下,门拉手距地面以0.9~1.05m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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