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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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开工日期:2017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约定为准)
竣工日期:2018 年 月 日(以开工日期为始按合同工期推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量质标准: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授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授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2018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详见广东省建设厅推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传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
②相关补充协议书;
③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补充通知;
④合同通用条款;
⑤施工图纸;
⑥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⑦中标通知书
⑧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⑨双方有关工程的磋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
6、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
10、 发包人
10.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电及用水的安装费用(包括到供电部门的报电、到供水部门的报水、拉线、拉管、表前、表后)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该部分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支付。
(3)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
10.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11、承包人
11.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a) 施工场地内的地上及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承包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保证原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b)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地区水利、交通、噪声防护等工作。
c) 负责免费提供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桌椅。
d) 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规划验收。
e) 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完成后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存档。
f)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范围内施工。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对施工辅助设施进行拆卸和清理场地。
g)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社保,保证施工期间在场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不造成工伤死亡事故,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
h) 本工程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总承包。中标人必须负责清拆平整 (含清运),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清拆平整含清运)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11.3.1承包人代表即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11.3.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1.3.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发包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
12、发包人代表
1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13、监理工程师
1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3.2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4、造价工程师
1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4.2(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5、承包人代表
15.1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不可抗力
18.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
(1)八级以上(八级)的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含50毫米 );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毫米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6)暴雨级持续两天以上的大雨;
(7)八级以上的地震。
所有上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珠海市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19、保险
19.2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21、开工
21.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然后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地施工。
23、工期及工期延误
23.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30天。
24、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36、暂列金额
36.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38、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8.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因承包人原由造成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1天起,每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有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由造成连贯停工超过10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
40、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40.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工程结算造价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总价进行结算,除以下40.2款所述情况外,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
40.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其他调整因素:
41、工程变更事件
41.1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由于招标人变更设计和其他完全归责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必须有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才可作为结算依据,计算出该增减工程的款项后,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的应付造价。(注:结算系数=中标总价/预算总价)。
清单中的数据误差不作调整,由投标者自行考虑。
49、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9.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52、合同争议
双方同意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54、合同份数
54.1 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54.2 合同副本的份数(8),2正6副,双方各执1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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