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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58350 上传时间:2024-12-2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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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平安治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治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燃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别情况需要进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治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展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平安; 3. 厨房、餐厅、锅炉等消费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平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峻违犯店规,破坏饭店平安,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犯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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