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技术方针,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制定的各项制度。 第3条 负责做好机电部的技术治理、技术征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4条 负责机电部设备图纸、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技术材料的治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第5条 负责机电部各类规程和措施的编写、完善,负责机电运转系统范围内的各项参数计算及校验工作。 第6条 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技术材料档案的建立治理工作。 第7条 负责制定编制机电部灾祸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认真学
2、习。 第8条 负责机电部人员的学习业务培训。 第9条 积极参与机电系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第10条 负责编写机电设备检修打算。 第11条 深化现场,掌握机电平安技术运转动态,对觉察的征询题及时指导处理。 第12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3条 有以下行为之-的,给予技术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写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三)违犯矿劳动纪律的 (四) 未建立专门平安治理制度的。 (五)对机电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展评估、监控的。 (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七)未参与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展考核的。 (八)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标准、规程、措施不落实。 (九)未按要求组织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未及时参与作业打算编制、审查的。 (十一)技术材料台帐不健全,造成技术材料丧失的。 (十二)规程、措施审查有误,图纸绘制有误。 (十三)技术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 (十四)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 第14条 关于其它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