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ppt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83912 上传时间:2024-01-31 格式:PPT 页数:84 大小:1.3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概述概述什么是城乡规划管理几个例子我是一个开发商,我想修一个大的别墅区,旁边再放一栋高层办公,为武汉大学的老师改善住房条件。那么我应该怎么做?顺序是什么?1告诉校长我想盖房子n2将湖边的破房子拆掉n3请武汉大学设计院设计n4找队伍施工n5卖房子n5收钱错!n1明确建设地址n2拟建项目总图的审查批准n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4确定规划设计要求n5设计方案审定n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7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案例二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年月,武汉市汉阳鹦鹉花园业主们发现,小区的公共绿地上开始破土建房,而这些项目不在该花园总体规划和开发商年制作的楼书范围之内。业主

2、代表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拿出规划局年的批文称,建房是经过了审批的。业主们就此多次反映、上访,但公共绿地上的房子依然一天天增高。年月日,户业主状告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中院一审、重审均认为,武汉市规划局年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不违法。户业主随后向省高院上诉。湖北省高院终审认定:年月,鹦鹉花园获得有关部门和武汉市规划局批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但此后武汉市规划局颁布“武规建字第号文件”,又分期审批新的住宅建筑项目,且未提供进行相关调整的证据及依据,因此认定该行为违法。省高院终审判决:由规划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武汉外滩花园小区武汉外滩花园小区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

3、,整个小区可容纳业主451户。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施工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工程1996年动工1998年竣工,包括两栋公寓楼,11栋14套别墅、1栋办公楼,共计2万多平方米。二期工程2000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主要是5栋公寓楼,建筑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房屋底层均设高于地面3米的架空层,为此共钻孔打桩约900根。施工过程中,原来高低不平的倾斜型江滩被平均填土4米,成为平坦地带。项目办理了各项手续与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许

4、可证等。滩花园坐落于武汉汉阳区东门外滩,是长江河道唯一的大型住宅建筑群。因其修建于长江防洪堤内,有碍长江行洪,违反了国家有关防洪法规,拆除势在必行。去年月中旬,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严肃性,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即着手拆除楼群和业主安置工作,定于今年月日春汛前全部拆除。资讯外滩花园审批链条-1994年汉阳区防汛办阳汛办字(94)第26号、第34号:批复开发东门江滩。汉阳区政府阳政文(94)21号:批复同意鸿亚公司东门江滩80亩用地开发。武汉市防汛办武汛办字(94)第37号、第095号:批复汉阳东门江滩开发,要求建筑均采用透空式框架结构,梁底高程不得低于吴淞30.0米。武汉市规划局(1994)

5、规划要求(766)号:对规划建设作出具体要求。武汉市计委武计资(94)505号:批复“长江城市花园”(外滩花园)工程立项。-1995年武汉规划局、土地局1995年3月21日召开局技委会局技委会会议纪要局技(95)004号:就规划方案提出具体意见。1995年4月4日召开由市规划局、区防汛办、中南建筑院、汉阳区政府领导的技术专家论证方案会议。湖北省政府1995年8月16日召开由省、市领导、省市防汛办(水利厅)、市规划局、省计委等参加的论证和规划讨论会。9月15日印发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61):确定长江城市花园(外滩花园)是武汉市规划“两桥”开发的武汉“上海外滩”和“浦东陆家咀”的启动项目,其规划方

6、案在充分考虑并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多方审议修改,基本达到了要求,可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在“土地使用证”发放上应给予支持。武汉市防汛办武汛字(95)第53、57号文:就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范围作出批复。汉阳区人大常委会1995年10月17日汉阳区人大召开101次主任会议,听取项目汇报,确定应给予全力支持汉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五十二号)。-1996年武汉市规划局、土地局武规土纪要(96)012号:就3月19日由省防总、市防办、汉阳区、市园林局、中南建筑院、武汉建筑院、市公安交管局、区防办等部门领导、总工参加的方案详审会下发纪要。武汉市防汛办武汛办字(96)第120号:就开发等有关

7、问题作出审批意见。-2000年武汉市水利局、防汛办武水汛管(2000)1号对外滩花园二期住宅工程的防洪审查意见:二期方案仍符合1996年的审查意见,同意实施。湖北省水利厅鄂水堤复(2000)234号:批复二期工程建设。公园一挤再挤,成了公园一挤再挤,成了“湖底公园湖底公园”2012年3月29日,有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沙湖被肆意填湖盖楼、万亩湖面缩至119亩的情况后,在当地引发强烈反响。许多在沙湖边居住的居民也与本报取得联系,反映沙湖周边违规填埋、乱堆渣土的情况。施工现场几台挖掘机日夜作业,将一堆堆土方推向沙湖中,令武汉内环区域最大的湖泊一天天缩小。素有“百湖之城”美誉的武汉,沿湖的楼宇鳞次栉

8、比,不仅显现出这个城市的繁华与美丽,也让沿湖地价一再攀升。正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武昌区列入规划的一个沙湖公园无奈被“搬迁”。武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沙湖填湖事件表示,将修改公园设计方案,取消湖中大部分堆岛,部分沿湖道路通过架桥方式减少占湖面积。该市水务局、国土规划局、园林局均表示,在审批、施工等各环节,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反思反思我们的湖泊保护工作,确实存在着不足”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赵陟说,涉湖项目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的程度有待深化,涉湖项目的监管力度也有待加强。他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外沙湖的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违法填湖行为,并针对社会舆论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明确的清挖完成时间,加快清理

9、占湖土方,深化完善沙湖公园建设方案。同时,对涉湖审批项目,将完善湖泊水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示等程序,对于重大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沙湖问题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多个媒体与我局联系采访事宜,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我局没有接受任何采访,深表歉意深表歉意,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盛洪涛表示,该局将进一步拓宽审批公示渠道,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划局将会同水务、园林部门,尽快完成市域范围内的128个湖泊的“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武汉市园林局副局长舒基元坦言,沙湖公园建设分布实施,为抢抓绿化季节,施

10、工粗放,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便和误解,对此深表歉意深表歉意。他表示,涉水项目开工前与周边居民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当某一地块被规划为公共用地,就成了市民的公共资源。而对公共资源的调整处置,是需经过利益相关方的同意。据了解,城乡规划法规定,严禁擅自变更用地性质,如确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组织听证会,最后,报市政府批准等。乐居编辑调查了解到,沙湖边的城中村改造地块,市规划部门并未召开论证会、听证会,也未对变更方案进行过公示。周围居民也反映,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一位业内人士称

11、,当地还有多个地块与沙湖地块一样,悄悄变更规划用地性质,再通过“招、拍、挂”,赋予“合法”身份。针对市民反映的改变用地规划等问题,武汉市委、市政府日前召开会议研究,并责成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回复。黑朱庄黑朱庄7层楼倒塌层楼倒塌在7月7日凌晨1:30,郑州市金水花园黑朱庄村一出租楼倾斜后由南向北轰然倒塌,造成4死3伤。生命是不可以漠视的,顿时,警钟长鸣,都市村庄又被政府、市民所关注。倒塌之楼是一个简易楼。而擅自楼体加高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知情人所说,房子打的二层楼的地基,原是3层,却先后被加高至5层、7层!楼塌下来,砖头一块一块的,楼房质量严重不合格。7月7日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告,急令所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通告下发郑州市各级职能部门,要求市、县、区在8月15日前必须完成对违法建设的排查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抢建的房屋和消防通道,立即组织拆除。主教学楼主教该课程的重要性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职业专业资格工作同学们的职业去向规划设计单位规划管理单位房地产部门职业资格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1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研究的对象n城乡规划管理“一对主要矛盾,两个基本问题”。“一对主要矛盾”即管理者与被管

13、理者的矛盾。在这里,管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被管理者是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者,是建设活动的实施者。“两个基本问题”即管什么?如何管?无论城乡规划的制定,还是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都与周围空间环境有着密切相关的关系,并与城市未来发展有直接联系。某一项详细规划的制定与总体规划的关系,与有关其他城乡规划的关系;某一项建设用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与城市合理布局的关系;某一项建设工程与左邻右舍的关系,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等。2什么是“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包括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等三部分。n(1)城乡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n(2)城乡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14、。n(3)城乡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n(4)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门科学。第二章城乡规划法规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法规始于英国1909年住房、城镇规划等法。英国国家城市规划法为核心美国地方区划法为核心城乡规划管理的两个部分(1)规划编制。城市的发展规划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战略性发展规划,制定城市中长期战略目标,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二是实施性发展规划,它以战略性发展规划为依据,是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又称为法定规划。在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为战略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实施性发展规划。(2)开发控制。开发

15、控制可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两种方式。前者以法定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唯一依据,具有透明和确定的优点,但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美国、德国和日本等一些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后者将法定规划仅作为开发控制的主要依据,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定的规划条件,以至必要时修改法定规划的某些规定,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但存在不透明和不确定的问题。英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方式。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方式。鉴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很多国家正在寻求两者相结合的更为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参考: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北美国家

16、的城市多半采用模式一,它们的地方规划法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区划法(Zoning0rdinances)、正式地图规则(0fficialmap0rdinances)、土地细分规则(SubdivisionRegulations)、建造规程(BuildingandConstructionCodes)、建筑的管制(ArchitecturalControls)、健康卫生规程(HealthandSanitationCodes)等。这些法规都有其特别用途,都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工具,其中以前三项较为重要。区划法控制了土地分区和对建筑物的使用;正式地图规则将建筑限制在道路红线以外;土地细分规则控制了空地的发展。区划

17、法是这种模式的法规体系的核心,经过不断发展,现在美国的区划法已变得更详细、更灵活,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欧洲国家的一些城市也采用了区划法。区划法对土地利用类型、范围和使用强度做出了各种限制,使得土地拥有者不能随心所欲地任意开发,并且,区划法使政府也不必因为由此引起的房地产价值的减少而付给房地产拥有者任何补偿费用。由此可见,区划法具有相当强的法律效力,能够使政府仅支付管理和立法过程所需的费用就达到预期的目的,并且区划法预先规定了发展的原则,这给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开发商以很大帮助。区划法作为法律,使政府对土地用途的控制带有强制性,但这种对土地的控制牵涉到每个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围绕着区划法的法律纠纷

18、从没有间断过,为此,美国各地均设有处理区划法规事务的专门法庭和专门律师。美国的区划法之所以能够在不断的法律纠纷中逐渐完善,是与其强有力的法庭系统分不开的。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在享有广泛行政权力的国家中,城市规划法规一般采用模式二,如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这种模式的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仅处在“法律文件”这一层面,与模式一的“法律”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要使规划得到很好的贯彻,必须完善与城市规划相对应的法规体系。英国在这方面可算是佼佼者。地方规划只是开发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不直接决定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时享有较大的“自由量裁权”,但英国地方规划部门的权力并非可以无限膨胀,城

19、乡规划法对规划部门的分权结构和各级官员的权力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内容可以说是整部法规的重点。法规中还特别对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执行作了严格的规定,因为公众参与可对规划机构行使权力形成监督。由此可见,若采用模式二,在法律中仅仅确立规划的地位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确立与规划实施有关的程序、赋予和限制规划官员的权力等,这些才是模式二成功的关键。美国严格的区划与英国的设计许可审查制度是规划管理中两种重要的制度分支,迥异的规划模式使得城市设计管理也各具特色,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价值。1994年第20期的建成环境(BuiltEnvironment)杂志对欧洲各国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系

20、统归纳,其中一幅漫画(见图1)恰如其分地说明了英国与美国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美国与区划(zoning)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美国各州乃至各个城市的规划体制并不相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城市设计技术性地介入区划是美国城市设计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分区奖励、开发权转移、规划整体开发单元以及管制特别区等已经大大拓宽了区划的基本概念(JohnPunter,1999)。同时美国还有一千多个城市中实施了城市设计管理与审查许可制度(林钦荣,1995),这些措施充分保证了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和执行力度。如漫画所示,美国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通常会直接告诉开发者,怎样的设计是允许建设的,这样开发者可

21、以通过有意识制定满足要求的方案来获得开发许可,这就好似面对一个目标明确的圈起跳。英国结合“审查许可”的城市设计管理。英国城市设计的实施是借助设计控制的审查体制进行的,中央国土与经济计划的指引、地方发展与地方计划当局对开发申请案的规划许可制度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工具(唐子来,2001)。城市设计由于是颁发规划许可的重要考核内容因而能够得到具体落实。与美国相反,英国城市中各种层次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往往不能直接告诉开发者什么样的设计最终能获得许可,所有开发案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评议后才可得知建设允许与否,所以管理准则对设计的控制是弹性、原则的,开发者需要蒙着眼睛跳过一个方向不那么明了的圈。在这两种

22、代表性体制中,英国城市设计管理中的“审查”制度总是成为极富争议的话题,它使得城市设计控制太过弹性。而在美国,过于僵化的城市设计导则常常被抱怨为创造性设计的抑制因素。因此库林维斯指出,两者目前的改进都是在朝对方的方向上迈出一步美国与区划(zoning)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美国各州乃至各个城市的规划体制并不相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城市设计技术性地介入区划是美国城市设计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分区奖励、开发权转移、规划整体开发单元以及管制特别区等已经大大拓宽了区划的基本概念(JohnPunter,1999)。同时美国还有一千多个城市中实施了城市设计管理与审查许可制度(林钦荣,1995

23、),这些措施充分保证了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和执行力度。如漫画所示,美国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通常会直接告诉开发者,怎样的设计是允许建设的,这样开发者可以通过有意识制定满足要求的方案来获得开发许可,这就好似面对一个目标明确的圈起跳。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生存生存”的的“土壤土壤”政治体制模式一与模式二最根本的差异在于法律效力,而法律效力是由立法部门决定的,与国家的政治体制有关。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城市规划事务方面的管制权由宪法授予州,州根据宪章或特殊的授权立法的法令,全部或部分地把这种权力授给地方政府(即市和县政府),地方政府依据这种授权可以制定区划法规。英国的政体一直是集权制,中央的

24、权力非常广泛,地方的权力甚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是实质性的,其主要手段是立法上的限制,因此地方没有立法权,只有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授权,制定一些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规划)。土地利用制度美国的土地是私人所有制,因此个人对土地的处置有充分的自由,正因为这种自由,美国的城市规划才被土地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所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区划法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法律强制性干预土地开发,以保护公众的利益。英国的城市规划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霍华德思想的影响。霍华德认为土地的价值是由公共资本投资所创造的,自然应当由政府部门掌握和赢得,而不应流入私人手中。虽然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享有永久产权,但英国是世界上最

25、早通过规划立法来限制土地开发的国家,1947年制定的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土地的发展权均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对土地开发有绝对的控制权。实施规模美国的国土面积大,城市之间差异自然较大,因此必须考虑实施规模的问题。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若采取统一的法律,将会面临公众对法律公平性的质疑,因此美国各州通过授权把城市规划事务授予地方,使城市规划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英国等欧洲国家,国土面积小,不论是中央集权制还是联邦制,城市规划实施规模都较小,因此要推行一项全国的规划或法律所遭受到的阻力要小得多。公众意识在对待政府的态度上,美国人总是提防政府官员们是不是痞子,观察他们是不是骗子,出了问题,往往要诉诸法庭而不

26、是由政府部门解决。因此,美国政府协调一切矛盾的依据是法律,区划法规实质上是运用法律来管理土地,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在英国,人们选举出政府官员是期望他们在任期内做好工作,因此,如果出了问题,公众更愿意由政府部门来解决,而不是像美国那样动不动就打官司。从这点上就不难理解英美两国为什么会采取截然不同的规划法规模式了。中国模式的特点可以这样说,采用模式一的一般是联邦制国家或拥有高度地方自治的地区,而中央集权的国家或地方权力较小的地区一般采取模式二。我国现行的模式接近模式二,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

27、纠纷较美国要少很多。虽然我国政府掌握着大量的土地,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部门对于开发项目一般没有决定权,而只有否决权。中国的国土面积与美国不相上下,但中国采取的是中央集权制,地方权力小,难以刺激地方的积极性,这是中国城市规划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公众比英国公众更依赖政府部门,把政府官员称为“父母官”,把争取个人利益的希望放在政府官员身上。在我国,无论是官员还是公众,法律意识都是很薄弱的。我国城乡规划发展历程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50年的历史。这50年分为前30年,后20年。前30年,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一五”以后,我们的城市思

28、想是“工业城市”。当时,从苏联请来了城市规划专家。他们的规划管理很明确,没有城市规划,工业项目就不能定点。苏联专家来帮我们建立了城市规划制度,让城市规划跟工业化配合起来了,人才也培养起来了。那时候,先有计划后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计划的延续。工业项目是156个重点,搞城市也是重点发展。当时兰州、西安、洛阳、武汉、成都、太原、大同、包头等一批重点城市很快发展起来了。人们把这个时期称之为我国城市规划的第一个春天。大跃进和文革时期上个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头脑发热,计划盲目,规划也难逃盲目,等到3年困难时期城市发展大收缩以后就发现城市过大。1960年末一位国家领导同志说,“城市规划3年不搞。”对

29、这句话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长久的争论。事实上,城市规划真的停了,大学城市规划专业都取消了。“文革”前,城市规划就伤了一次“元气”。而“文革”更是一场大灾难。由抑制城市发展来缩小城乡差别的思想,发展到反城市。认为城市是修正主义,而农村意味着革命的极“左”的城市思想,使城市规划陷入停顿,城市发展混乱,损失巨大。背景:城市规划三年不搞1960年11月,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报告严厉批评了“四过”问题,宣布“三年不搞城市规划”。何为“四过”?即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规模过大、占地过多、求新过急、标准过高”。“四过”问题是1957年4月国家建委主任薄一波、城市建设部部长万里等率工作组到西安、兰州、成都等地检

30、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后提出的,但是这些问题当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快在“大跃进”期间,在“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等高潮中,城市规划过分扩大,城市人口过分膨胀,超过了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限度,并出现城市规划和建设严重失控的局面。在经济严重困难的情况下,1961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发出勤俭节约、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的指示,决定三年不上工业项目和大型基建项目。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三年不搞城市规划”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提前召开。这对于城市规划界无疑是重大的打击。一时间,各方面对城市规划的认识产生了混乱,各地的城市规划机构被大量精减,直至被撤销,规划队伍大为

31、削弱,遭到严重破坏。1960至1963三年间,城市化率连续下降,由19.7%下降为16.8%,平均每年下降近1个百分点。其中,1961至1962年之间下降最为明显,城市化率直接减少了2个百分点。引起这三年城市化倒退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一,大跃进错误路线的后果在此期间开始显露,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失调,农业、轻工业减产倒退,市场供应紧张,城市发展受到经济发展的限制;其二,面对经济困难,1961年6月中央出台了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同月进一步提出精简职工的要求,根据中央要求,1961年至少要减少一千万城镇人口,1962年至少减少八百万,三年内必须比1960年底减少两千万人以上,

32、这是1961至1962年城市化率陡然下降的直接原因;其三,针对城市规划中的“四过”、背离科学规划的“快速规划”法,以及“苦战三年,基本改变城市面貌”和“三年改观、五年大变、十年全变”等不切实际的想法,在1960年的全国计划会议上,国家副总理李富春宣布“三年不搞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受到较大影响。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发展也迎来了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经济要求城市有新发展。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思想,城市化的思想,使城市规划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1978年,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召开,1984年出台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出台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

33、007年10月28日通过。我们迎来了中国城市规划的第二个春天。第三章我国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及其框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基本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国家城乡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1)主干法及其从属法。城乡规划法是城乡

34、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被称为主干法。其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主干法需要有相应的从属法规来阐明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方面。从属法规由规划法授权相应的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家立法机构备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主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办法作为从属法,由国家建设部制定。(2)专项法。专项法(如英国新城法、国家公园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由于主干法要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而有些议题不宜由主干法来提供法定依据,故需要制定某些专项法。(3)相关法。某些法规虽然不是特别针对城乡规划的,但与城乡规

35、划关系非常密切,对城乡规划有着重要影响,被称为相关法(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文物保护法等)。城乡规划法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

36、章监督检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主要内容简介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知识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城市管理概述决策概述行政管理学概述行政法学概述城乡规划法规知识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概论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城乡规划文本的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知识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

37、规知识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文件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和说明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掌握下列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熟悉下列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建监察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城市规划设计单

38、位资格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熟悉下列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防洪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了解下列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排水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给水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供电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下列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了解下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熟悉下列法律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THEEND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