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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569.5-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5部分:燃气供储(武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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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 A 90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69.5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燃气供储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management in Wuhan Part 5:Gas supply and storage 2018-09-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T 569.5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原则.2 5 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2

2、6 常态反恐怖防范.2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6 8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7 DB4201/T 569.52018 II 前 言 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 569.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公共供水;第3部分:电网;第4部分:燃油供储;第5部分:燃气供储;第6部分

3、:城市轨道交通;第7部分:桥隧设施;第8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第9部分:商场超市。本部分为DB4201/T 569 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波、黄青、梁华、刘炜、曾伟、李伟、王锦瑾、陈堂风、杨忠年、毛建国、李世君、喻振。DB4201/T 569.520181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5 部分:燃气供储 1 范围DB4201/T 569的本部分规定了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原则、

4、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燃气供储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811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DB4201/T 569.1-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DB4201/T 56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燃气 ga

5、s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汽车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注:GB/T 508112012,术语2.0.1。3.2 燃气供储场所 the places of gas supply and storage燃气供应、储存的区域和设施。3.3 燃气供储单位 the firm of gas supply and storage通过燃气供储设施,专门从事或经营燃气供给业务的企业、单位。3.4 重要区域 important area DB4201/T 569.52018 2 性质重要、人员密集、防范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后造成其损失大、影响大、伤亡

6、大的区域(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箱)及重要燃气管网等设施所在区域)。3.5 重要时期 important period 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的举办时期。3.6 重要燃气管网 important gas pipeline network 设计压力次高压(4MPa以上)的燃气管网或铺设在重要区域的燃气管网。4 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原则 武汉市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平战结合、单位落实、重突出点、防范为主”的原则。5 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 级防范目标 级防范目标主要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有码头接收、装卸功能的场站;城市气

7、源门站;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燃气管线;主要气源储备功能的场站;市级燃气调度中心。5.2 级防范目标 级防范目标主要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高压 A 调压站;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5.3 级防范目标 级防范目标主要指不属于级、级防范目标的调压站(箱)、瓶装供应站和瓶组供应站。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DB4201/T 569.52018 3 6.1.1.1 燃气供储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1.1.2 燃气供储单

8、位应根据地理位置、库容量、作业场所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6.1.2 人防管理 6.1.2.1 燃气供储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6.1.2.2 燃气供储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反恐怖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燃气供储单位的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1.2.2 条的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值守与巡查制度,重点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应设固定的警卫或安保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守,每班次不少于 2 人值班;b)场站实行分区域管理和

9、权限管理,不同区域设置门禁系统和相应的进入权限;c)实行安保人员、生产人员联保机制,生产值班人员在正常工作巡视的同时进行定时、定路线、定内容安全巡查。6.1.3 人防配置 燃气供储单位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规定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天然气的储罐

10、区、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宜设 宜设 宜设 6.1.4 安保力量要求 燃气供储单位安保力量和人防装备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6.2 技防 6.2.1 技防组成 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GPS定位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和监控中心等。6.2.2 技防配置 DB4201/T 569.52018 4 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技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11、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规定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管道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等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气瓶作业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和工艺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5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工艺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6 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等的制高点 宜设 宜设 宜设 7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及其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8 调度中心所在大楼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9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信息中心及其机房 宜设 宜设 宜设 11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视频控制、记录、显示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区 应设 宜设 宜设 14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高压阀室及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入侵探测器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17 一键报警系统 管道天然气门站的调度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报警控制器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13、 应设 19 电子地图显示装置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20 区域报警联网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22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信息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2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宜设 宜设 宜设 24 电子巡查系统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宜设 宜设 宜设 25 公共广播系统 生产办公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26 GPS 定位系统 巡检、抢修车辆和燃气运输车 宜设 宜设 宜设 27 通讯显示记录

14、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6.2.3 技防要求 DB4201/T 569.520185 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2.3条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配电箱及接线盒等,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且必须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b)在室外以及具有各种燃气设备的室内场合敷设电(光)缆时,均应采取穿金属套管的方式。金属套管的连接应采取金属丝扣或焊接方式,并保证连接处封闭性良好。该金属套管应保证可靠且良好接地;c)周界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

15、障等信息的储存不少于 30 天;d)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80 分贝,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 分贝,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 5 分钟;e)无人值守的场所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 分贝,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20 分钟,且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f)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秒以内;g)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修检查,周期不应低于 1 次/年;h)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录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 24 小

16、时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 48 小时的需要,其他设施、设备的备用电源应满足其设计规范的要求;i)对重点区域的信息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进行封网管理,禁止随意进行系统改造、升级活动。6.3 物防6.3.1 物防组成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安全标识和巡防犬等。6.3.2 物防配置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规定1 防冲撞装置重点部位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 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

17、压缩天然气站宜设宜设宜设3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应设应设4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宜设宜设宜设DB4201/T 569.52018 6 表3(续)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规定 5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窗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宜设 宜设 宜设 6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防盗栅栏 管道天然气阀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8 铁丝网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的围墙 宜设 宜设 宜设 9 应急用品 防爆毯 重要部位入口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10 防毒面具 重要部位入口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18、11 手持式探测仪 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灭火器材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安全标识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巡防犬 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宜设 宜设 宜设 6.3.3 物防要求 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3.3条的规定。同时,实体防护装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毫米、壁厚不小于 2 毫米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 毫米的钢棒、单根横截面积不小于 8 毫米20 毫米的钢板)组合制作;b)用于窗的防护

19、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 毫米100 毫米。用于阀室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应不低于 2.2 米,栅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于 150 毫米,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使用不小于 12 毫米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c)站场围栏高度应不低于 2.0 米(地平面以上),围栏基础需深入地面以下至少 50 厘米;d)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三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本部分第6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

20、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燃气供储场所内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DB4201/T 569.520187 f)利用图像监控系统对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作业区、供应站等重要部位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g)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天然气站等重要部位配置巡防犬,并落实一人一犬的专属犬管措施;h)液化石油气槽车应配备安全员;i)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j)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

21、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7.2 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燃气供储场所(企业)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d)加强燃气巡检、抢修人员的力量配置;e)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f)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g)在利用图像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安排安检人员对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作业区、供应站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h)

22、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7.3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燃气供储单位负责人 24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e)燃气供储场所(企业)内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阀室等重要部位要实行封闭管理,安保力量 24 小时严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f)必要时根据上级指令,对部分区域实施降压供气或者停止供气;g)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8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按DB4201/T 569.1201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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