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推动教育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氛围。 二、主要依据 开展检查验收和制定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0号); (二)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关于组织开展XX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31号);
2、 (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深发12号); (五)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普领1号)和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深普领1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15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40分)、普法效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检查验收标准 总结验收满分为100分,各项目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得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检查验收得分。检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89分的为良好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
3、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按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实施。 四、迎检工作分工 (一)完成时间 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各项分工,均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的佐证材料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劳期龙处。5月20日,请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名分管人员参加全局自评自查会,对各高校、各处室提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和把关,做好自评工作。 (二)具体分工安排 1.拟订迎接工作方案。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23日前。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负责部
4、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负责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要求: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各处室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检查标准,提交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学校的自查报告、各处室的工作总结请于5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处。 4.提供本单位“五五”普法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或专列年度工作计划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5.所在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摄影等资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6.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
5、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提供我局成立普法领导工作机构的文件。 7.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计财处。 8.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9.把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行领导干部任命前考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0.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1.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政策法规处。 1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政策法规处,各直属学校。 13.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本
6、单位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4.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佐证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展普法,以及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专场活动的印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5.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6.及时报送反馈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积极投稿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7.涌现形成创新性、品牌性的普法项目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8.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19.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风评议合格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20.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1.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