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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实施方案5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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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方案5则范文 第一篇:清理整顿方案中共XX县区委政法委XX县区人民法院XX县区人民检察院XX县区公安文件局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区司法局 莒南司发"2012"号 关于印发《XX县区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庭、队、处、所、中心: 现将《XX县区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XX县区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中共XX县区委政法委XX县区人民法院 XX县区人民检察院 XX县区公安局 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县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整顿法律服务市场通知 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送:县法制局、监察局 存档 XX县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月日 共印150份 XX县区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协调、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现行程序法、律师法及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办法规定、通知精神XX县区委政法委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以“整顿、规范、提高、发展”为目标,依法清理整顿现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使全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合理布局,正当竞争,规范服务,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莒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具体目标 明显提高我县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消除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二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三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四是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通过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使我县法律服务业更加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 1、法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应分别持司法部统一印制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办理的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 2、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严禁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严禁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禁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办“关系案”;严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禁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严禁公证机构超业务范围和业务辖区办证以及以支付联络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有偿法律服务;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严禁司法鉴定行业收费行为不清理整顿,违反鉴定程序;严禁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对于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清理整顿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 1、对于未经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审批而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对于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撤销或纠正。 3、严格清理整顿和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审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县城以街道行政区划设立法律服务所。 (三)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1、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所属人员上岗前的职业道德清理整顿培训制度。坚决克服重业务培训、轻道德教育的现象。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清理整顿》、《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要求,将职业道德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约束和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完善实习法律服务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凡品行不好的,决不允许进入法律服务队伍。 2、开展制度化的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有计划地对在岗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分期分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不参加培训和两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年度注册时,一律不予注册。 3、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1、制定、修改各项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别要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宏观发展规划,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各法律服务机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人员、业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过错赔偿等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要建立诚信记录制度,设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的事务所及律师做出记录,并根据情节在业内或相应范围内公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召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召开系统内动员大会,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 (二)宣传阶段(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通过县电视台、临沂日报莒南版等媒体,发布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消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在全县范围营造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社会气氛。 (三)清查处理阶段(自2012年7月1日始) 自通知规定的时限起,由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组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职业人员、机构及执业人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进行清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建立、完善我县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做到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参与,使此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做出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从严处理。 (三)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限定日期以后,县法院应要求审判人员切实负责,严格把关。司法局应部署要求职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时主动交验授权委托书、由县司法局监制的所在单位的出庭函、有效执业证件、收费票据入卷存档联,无上述函件或上述函件不全,视为非法执业,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向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举报。以当事人的近亲属名义参与诉讼活动,必须出具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按刑诉法第82条第(6)之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统一出庭的批准函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被推荐的人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应提交有关团体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统一出庭的批准函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公民身份参与诉讼活动,须提交与委托人达成的载有自愿无偿服务的书面协议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同意出庭的批准函,交法庭留存备查。上述三种人员无证明函、件或证明函、件不全,即视为违法执业,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并及时向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举报。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在出庭函中具明并附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指派函;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诉讼业务的,应在出庭函中具明,并交验顾问单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供备查。 (四)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 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公安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检察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对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设立、年检程序,严把法律服务机构进口关,清理整顿合伙人的进出行为;严格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对我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普遍清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查处超越核定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团体,同时做好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清理整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援助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惩戒制度,清理整顿其执业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核定范围从事法律服务,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各部门的一些具体事宜,可通过相互沟通或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加以具体落实。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第二篇:保安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保安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社会保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更好的执行渝公警令【2011】 703号文件所传达的指示精神,结合相关规定对全县保安队伍进行梳理整顿,人力资源部要及时跟进,派驻保安力量,特制定以下工作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加强社会防控网络建设和强化社会安全管理,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壮大保安队伍,规范保安管理,保障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保安清理整顿后的人员收编、培训,保安的招聘、储备、派驻。 1.根据督察部门清理整顿进程,对有资质的保安人员进行收编,对非法的保安员进行培训。 2.根据公司前期制定“关于开展全员招聘保安人员活动方案”进行人员招聘。 3.对招聘的保安人员按各行业、各批次,进行分批、分类培训。 四、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社会保安专项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小组,由总经理石荣任组长,副总经理唐远贵、郑勇任副组长,成员有:冉华、田丹、田飞、陈剑、马潇骁。 五、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分招聘专业保安、培训专职保安,建立保安储备人才库、收编社会保安并派驻专业保安四个阶段。 〈一〉、招聘阶段 延续《关于开展全员招聘保安人员活动方案》的招聘思路和方法,结合当前清理整顿非法保安的进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招聘空间,在数量上创新高。 〈二〉、培训专职保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安员进行岗前理论培训和军事技能掊训,提高保安员从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让全县保安员素质上新台阶,真正起到稳定社会治安、构建平安酉阳的作用。让保安员成为一支坚强的协警辅助力量。 〈三〉、建立保安储备人才库 录入合格保安员基本信息,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建立人才储备库,为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坚实的人员保障。 〈四〉、收编社会保安、派驻专业保安 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采取与条件成熟的单位和企业合作,由用人单位提供推荐保安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经过初审合格安排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保安公司统一派驻到推荐单位和企业,补齐该单位和企业的保安空缺。 酉阳保安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三篇:企业清理整顿方案改企业清理整顿方案 园区截止12年底共引进企业724家,随着入园区企业的增加,企业对园区办公用房的需求也增多,赤峰路基地11年的入住率达到了95%以上,12年出租情况在保持11年的基础上并有所增长达到了99%以上,现可供入住的房源也日益紧张。 参考12年全年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发现目前属于正常经营状态企业中,产税企业共407家,扣除迁移、吊销及注销企业外,剩余148家企业未能产税,其中有56家企业是12年新引进企业,有74家企业属于连续2年未能产税。 随着园区的发展,引进企业的逐年增加,可供注册及办公用房源日益枯竭,为了提高注册及办公资源的使用效率,我们应该在企业入园及入住后加强对企业税收及对园区贡献的评估,争取引进更多质量上乘的企业,因此需要对已入园及入住企业进行清理及控制。 一、工作要求 全体人员都需要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识到清理工作是为了保障招商引资工作能够持续性发展并形成良性循环的重要工作。 二、清理目标 1、对所有入园连续3年不产生税收的企业进行清理,使其迁离园区或注销,以使注册资源能够合理循环再使用。 2、对连续2年不产生税收的入住企业进行劝离,使有限的办公用房资源能够提供给优质的企业为园区提供更高的贡献值。 3、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有无故拖欠房租情况、转租等各类其他违规情况的企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较大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宣传 首先招商部全体员工在进行招商引资工作时对有意愿入园的企业进行告知,招租主管在和有意愿入住企业进行沟通时也需要把园区对入住企业的需求进行告知,同时在企业入园或入住时签署相关协议。 2、清理 在每年企业与园区合同到期(一般为每年12月底)前一个月整理所有入园及入住企业的税收及交付房租情况。对不符合园区要求的企业,本着相互约定、严格执行的原则进行清理和劝离。 3、具体措施 具体实行清理整顿工作时可考虑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 1)、工商。可参考工商对受控行业的监控方式,请求工商所对未符合园区要求的企业进行监控,给企业提供压力,迫使企业迁移或搬离。 2)、科委。可考虑在每年的科技证年检、税收核对、重点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不符合园区要求的企业提供压力,迫使企业自动退出。 3)、园区。园区可在此类企业在享受园区服务的时候,有选择的让企业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并提高服务收费额。 四、总结 每年年初对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总结成功经验,针对问题改进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逐步实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常态化。 第四篇: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 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卷烟行为,净化我市卷烟市场,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卷烟流通秩序,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烟专〔2008〕23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市场监管是专卖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是《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职责。各县级局和市局稽查支队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这一首要任务,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成效明显、效果持久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此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以清理和净化卷烟市场为重点,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市场进行全方1位、不留任何死角地毯式的清查,逐家逐户地进行清理,把所辖卷烟市场清理的干干净净,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公开售卖假烟、走私烟、非正常渠道卷烟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上不能轻易地见到假烟和非正常渠道卷烟。市局稽查支队要与各县局密切配合,对行动中查获的大要案件及时介入,帮助分析案情,捕捉案件线索,进一步挖掘案件经营的潜力,争取打掉完整的制售假烟网络,构建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为**烟草在规范中发展、在完善中提升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 长:张凤翔副组长:安 钰 成 员:梁志强白小国穆卫平王爱民 各县(市、区)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主任由梁志强兼任。各县(市、区)局也要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各县级局要紧紧围绕清理和净化市场这一核心任务,结合当地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方案,切实把2工作重心和精力放在清理市场、净化市场上来,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务求实效。市局稽查支队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打网络工作上来,与各县级局密切配合,对查获的大要案件要追根溯源。同时工作中要通过狠抓落实,创新监管工作思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务求取得清理整顿的新突破,并形成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清理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假烟违法行为。假烟、走私烟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利益。各县(市、区)局要继续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深入扎实地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在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中,要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四部门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取缔市场上零售假烟、走私烟的行为。在对卷烟经营零售户实行全面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和查处。要重点查处和打击公开摆售假冒卷烟的零售经营户以及宾馆、酒店等场所销售假烟、走私烟的违法行为;要主动与工商部门取得配合,查处和取缔流动商贩售卖假烟和无证无照经营假烟的行为;要查处礼品回收店变相售卖假烟等行为。 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活动中,各县(市、区)局要增强收集和发现线索的意识,对于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假烟、走私烟,要多思考、多分析、千方百计搞清楚这些假烟、走私烟的来源,3为打网络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要积极争取高速公路巡警、邮政、托运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对通过公路、托运站贩运假烟、走私烟违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防假烟的流入我市。要充分发挥公、检、法、烟草四部门联合打击涉烟刑事犯罪活动协作机制的作用,利用公安部门的技术优势,集中力量侦破大要案件、查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提高批捕率和起诉率,加大追刑力度,提高震慑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一是对重点区域要加大整治力度。要对卷烟经营户相对集中、经营秩序不规范、无证批发和公开摆卖假烟、非正常渠道卷烟现象时有发生的区域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治理,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结合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对一些过分集中、管理难度大的市场或集贸市场要采取控制、萎缩、疏导的办法,逐步加以改善,促使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掌握辖区卷烟市场的特点和不法行为发生的规律,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通过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联合行动与相互交叉配合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对卷烟市场的清理和监管活动。三是加大对非正常渠道卷烟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要严厉查处宾馆、酒店等场所公开摆售非正常渠道卷烟的不法行为;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偏远地区农村市场的监管,阻止假烟向农村市场的蔓延。 (三)继续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县局要巩固“两节”卷烟打假专项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在获取网络案件的信息和线索上下功夫、动脑筋,不管在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哪个环节查获的案件,都要认真进行研究,有经营价值的,要主动与公安机关配合,要加强多警种合作,积极争取经侦、技侦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共同经营案件,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指导、协调全市行业的打网络工作,带领市局稽查支队及时深入各县局协助开展工作,对有经营价值的案件及时协调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开展侦查,赢得打网络工作的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站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的高度,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研究制定具体周密的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提高针对性、确保有效性。要成立领导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专卖副局长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抓效果。特别是各县(市、区)局局长,对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确保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调动全体专卖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形成群策群力、全员参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工作氛围。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全市行业专5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工作决策、所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方法要合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省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配足配强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弘扬奉献精神,提高道德情操,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协作打假,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公、检、法、烟草四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烟草、高速公路交警协作打假机制的作用,提高打假工作质量,确保清理整顿效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各级各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方借助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构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打假政策和举报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和客户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调动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在活动中破获的制售假烟大案要案要及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面,提高震慑力。全市行业要认真执行省局制定的卷烟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政策,奖励打假有功人员,严惩制售假6烟的违法犯罪分子,为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7 第五篇。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七部门下发的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XX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及综治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实现界首的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95%,要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我市实际,要力争做到“六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租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计生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齐安民任组长,常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磊任副组长,西城办事处副书记、东城办事处副书记、颍南办事处副书记、政法委综合办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房地产局副局长、地税局副 局长、工商局副局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 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 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任主任,任副主任,为成员。 各办事处成立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 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清理 整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 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三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承担本次活动具体事 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责任民警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治 保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参加的捆绑式综合管理队伍。 公安派出所设立出租房屋登记窗口,具体负责集中办理辖区内房 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书及租赁税费 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租赁当事人要求提供租赁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 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 租,按照各街道辖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 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各区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做好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 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 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管理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 犯罪线索,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 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 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办事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公安部门配 合。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 出租房屋业主,依照XX省物价局皖价房[2004]45号、[2003]303号的 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出 租房屋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代收房屋租赁手续费,从中返还20%, 作为公安派出所、社区的办公、服务管理经费。此项工作由公安派出 所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四)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纳入管理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XX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公安、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 (五)严厉打击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切实解决落实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减少租房屋内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六)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房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房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计生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七)坚决清理有关违章经营行为。根据普查登记掌握的情况,对在出租房屋内的“传销”及“无照制假售假窝点”等,依法进行查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取缔的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5月始,到期7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日至月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规章制度。 由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向出租房屋登记窗口提供租赁所需合同、表格等规范性文件及现有的房屋管理基础资料,以便出租房屋登记窗口顺利开展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月日至月日) 各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格,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做好建档工作。建立网上房屋租赁业务管理系统,在房地产局建数据管理中心,公安、工商等部门通过计算机可登陆该系统进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查询,使该项工作完全实现网络化管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身份证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工商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或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场所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检查考核阶段(月日) 先由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月日起由市整顿办组织专人,检查验收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清理整顿工作,在各辖区区域内,任意抽出社区内某一个户,每一户为10个百分比,按完成覆盖率百分比给予奖励。对按时达到要求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从租赁手续费中再提取10%作为检查验收考核奖,对达不到要求的,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 对个别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于普查登记阶段后匿名举报电话经核实者给予每起100—500元的奖励,对查实出租房屋内违犯罪活动的给予重奖。奖金打入个人举报电话银行卡帐号内。 (四)处罚阶段(月日以后)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登记、补办阶段结束后仍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违反《XX市城市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公安、房地产、税务部门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XX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处罚。 出租人、承租人妨碍出租房屋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既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及综合办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进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或曝光,督促解决问题。 (五)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市整顿办定期对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进行检查,解决困难。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每阶段结束要向市整顿办书面报告,全部完成后,先由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自查,尔后由市整顿办统一组织验收,市综治办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立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依托社区构建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平台,按照地主财力可能和实际管理需要,配备和充实协管人员。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方面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员、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的参区、教育、互助、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居民和睦相处,共建和谐社会。 第29页 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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