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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烟叶收购市场专卖管理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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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烟叶收购市场专卖管理方案 一、烟叶收购市场实行专卖管理 我县烟叶由XX县区烟草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价格统一收购,未经委托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烟叶。对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非法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非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严禁无证运输烟叶 对非法运输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非法运输烟叶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三、烟农不能跨县交售烟叶 本县烟叶由XX县区烟草分公司依法收购,烟叶收购期间,由县烟草分公司组织烟农按照烟叶预检预约有关规定,烟农凭《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书》在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交售。 四、从严整治烟叶收购市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工商、交警、烟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加强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杜绝烟叶外流。对插手收购、强买强卖、扰乱收购秩序、侵害烟农合法利益的不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五、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收购烟叶案件、无证运输烟叶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按所查获烟叶的价值20%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433227582,07433506149。 XX县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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