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环节。 整治重点对象。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
2、场、农村食杂店、餐饮单位、学校和工地食堂等。 整治重点产品。粮食、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地方特色食品等。 三、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由县农牧局牵头负责。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法行为,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种植基地等巡查力度,建立健全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田间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销售等管理制度,健全档案。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在全县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站,并正常运行,制定蔬菜等
3、农产品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尤其要对进入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等农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自配饲料养殖场(户)、畜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单位巡查和抽检力度,严格落实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相关制度,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滥用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对畜禽和水产品等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规鱼药的非法行为。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进程,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配种改良、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灭病和分户饲养、集中挤奶”的奶牛小区建设标准,加大标准奶牛养殖小区(场
4、)的建设管理力度。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摸底排查全县相关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和用量,全部规范建立原辅料购入使用台帐、购销台帐、添加剂购进使用台帐,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监管系统。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责任人。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备和更新检测设
5、备,加强检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检测机构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机构建设,督促企业尽快购进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为企业提供检验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特别要加强对肉、蛋、奶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 (三)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6、进度,加强酒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 (四)流通销售环节整治 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全面掌握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销售的品种,供应单位和供应量,建立健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店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尤其是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
7、查处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监督,强化问题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阶段(200
8、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10日)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检、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县食安办反馈,经汇总后,通报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对外公布已有的违法添加物检测方法和参考检验限值。 (二)督促整改,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2月28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集中整治,规范食品添
9、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追根溯源,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加工环节。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及本系统的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导检查的准备。 (三)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31日)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
10、处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自律监督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2009年4月,国家、省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县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协调联动”的原则,结合本
11、乡镇、本部门实际和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和任务。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实效。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
12、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监管,营造良好、强大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XX县区食安办报告,经县食安办统一汇总后,向市食安办报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我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三上午十二点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乡镇本部门的进展情况向县食安办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于2009年1月10日、3月1日、3月21日前向县食安办报告(遇节假日顺延)。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