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60号),市食安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
2、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结合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以高风险的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高蛋白含量食品、儿童食品、水产品和卤制品等熟食制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加工聚集区、食品添加剂经营
3、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瘦肉精、吊白块、甲醛、工业硫磺、亚硝酸盐以及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所列出的检测项目为重点抽检物质。 四、责任分工 (一)市食药监局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 (二)市农委负责制定农产品种植和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三)市动监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和流
4、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商业局负责制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五)市质监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 (六)市工商局负责制定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现场制作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和我市食
5、品出口基地的监督检查。 (九)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十)市监察局负责组织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十一)各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五、主要工作 (一)农产品种殖和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
6、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使我市果蔬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和违禁物质检出率明显下降。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农委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二)畜禽养殖和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大力加强饲养场、屠宰场和流通环节畜禽产品磺胺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制售假冒伪劣、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监控在饲料和原料乳中加入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
7、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动监局、商业局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和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食品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使用过期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大产品的抽检和监控力度。既要严格监控如吊白块、苏丹红、工业染料等以前整治过的高风险问题,又要密切关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杜绝三聚氰胺污染乳制品这种系统性风险的再次发生。重点抽查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高蛋
8、白含量食品、儿童食品和熟食制品。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此项工作由质监局负责) (四)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整个流通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直至摧毁假货集散地。要加强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高蛋白含量食品、儿童食品、熟食制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市场巡查,
9、特别是加强对现场加工销售熟食制品以及流通环节中的快餐店添加亚硝酸盐、非食用色素等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此项工作由工商局负责,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五)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和超剂量、超范围滥用添加剂行为。有效防控
10、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此项工作由卫生局负责) (六)进出口食品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严格索证索票监管,确保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和产品的可追溯性。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养殖场收购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漏检、夹带出口等非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工商局、农委、动监局配合) 六、实施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针对我市食品安全最薄弱、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和部位,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探
11、索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打击与帮扶、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贯彻始终。为完成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决定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予以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102009.1.10) 一是各相关监管部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国家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三是各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
12、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食品、重点监测项目类别。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1.112009.3.10)。 一是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13、。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3.112009.4.10)。 一是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二是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三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
14、区、县(市)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管部门整合资源,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具体责任人。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
15、题死角,不留监管盲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严格执法,重拳出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
16、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并实施奖励措施。要组织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五)加强反馈,督查督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遇有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进展不利,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