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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
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设备方案
1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
1.原则
1.1道路及特殊地点应有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
1.1.2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1.1.3 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要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要落实。
1.2 依据
1.2.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1.2.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2.3《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 2 建设规模与目标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投资 万元, **路**段、**路**段、**路**段、 共 条城区道路安装配套路灯,含灯具共计 套。 2.2 目标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项目建设需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3 技术要求
3.1 照明标准
3.1.1 道路照明分类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
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本项目各条道路照明均按次干路进行设计。
3.1.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1.3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本项目可选择表1中的低档值。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表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表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环境比级道路类总均匀纵向均平均照度均匀度平均亮度增量T1(%)最SR最小别 型 度Uo最匀度ULEav(lx)维UE最小大初始值 值 Lav(cd/m2) 小值 最小值 持值 值
快速
? 路、主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干路
?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 支干路 0.5/0.75 0.4 — 8/10 0.3 15 —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根据本标准附录A 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
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本标准附录B 确定维护系数。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3.1.4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2 的规定。
?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表2中的低档照度值,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表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路面平均照度
交会区类型 照度均匀度UE 眩光限制
Eav(lx),维持值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30/50 位角上,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灯具在80?和90?高度0.4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
20/30 得超过30cd/1000和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10cd/1000lm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
注: 1.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3.1.5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路面最小照度最小垂直照度
路面平均照度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Emin(lx),维持Evmin(lx),维持Eav(lx),维持值
值 值
商业区 20 7.5 4 流量大的道路
居住区 10 3 2
商业区 15 5 3 流量中的道路
居住区 7.5 1.5 1.5
商业区 10 3 2 流量小的道路
居住区 5 1 1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 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lx。
3.2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要求
3.2.1 光源选择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 金属卤化物灯;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 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
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3.2.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
?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 的规定。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本项目防护等级为IP65。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 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3 照明方式
3.1.1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3.1.2 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图1)。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 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1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方式
(a)单侧布置;(b)双侧交错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对称布置;(e)横向悬索布置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2.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4经计算后确定。 表4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 截 光 型 半 截 光 型 非 截 光 型 布置方式 安装高度间距S(m) 安装高度间距S(m) 安装高度间距S(m)
H(m) H(m) H(m) 单侧布置 H?W S?3H H?1.2W S?3.5H H?1.4W S?4H effeffeff双侧交错布H?0.7W S?3H H?0.8W S?3.5H H?0.9W S?4H effeffeff
置
双侧对称布H?0.5W S?3H H?0.6W S?3.5H H?0.7W S?4H effeffeff
置
注: W 为路面有效宽度(m)。 eff
3.4 供电和控制
3.4.1 照明供电
?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
?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 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电网络是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 ?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 系统或TT 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4.2 照明控制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运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4 工程方案
4.1 工艺流程方案
施工中采用以下流程:
定灯位?挖沟?埋管?浇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绝缘测试?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实验、调试?自检?竣工验收。
4.2 施工方法
4.2.1 定灯位:按照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以灯位间距为35 米为基准确定路灯安装位置
4.2.2 挖沟及埋管:以距路基石50cm 为中心,开挖宽30cm 深50cm电缆管预埋沟,按照施工图纸预埋相应的电缆管。
4.2.3 浇注路灯基础浇注?按甲方提供路灯基础图纸预制金属构件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金属构件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4.2.4 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4.2.5 路灯安装:
?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础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mm。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
?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
?灯头固定牢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置,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4.2.6 设备安装(路灯控制箱安装):
?材料到场后经开箱检验,确定设备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应接触紧密;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箱内照明设备应齐全。
?配电柜(箱、盘)的漆层(镀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4.2.7 实验、调试?路灯及配套设备安装完成后,即可通电、实验。对出
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修复、调试,直到达到满意的效果。
4.2.8 自检、竣工验收?调试完毕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安装工程进行自检,无问题后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4.2.9 其它事项
?有隐蔽工程时,施工队伍应通知项目承办单位,经承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用调试设备、仪表、仪器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计量资格的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并由专人使用、保管。调试时应有详细记录。
?施工前作好技术交底,吃透图纸,领会设计意图,配合其它专业工作,要作好成品保护及各专业协调。
?缆敷设前,应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电缆敷设应根据其走向、规格合理安排顺序、一般不应有交叉。
?需开孔的配电箱(柜),必须用开孔机开孔,严禁气焊等切割开孔。电线进入配电箱、接线盒等应有护管帽。穿线前应有防止外物落入措施。 ?线在管内或经槽内不允许有接头和缠绕。导线在出口处应装有护线套,并用500V 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同时作好记录。
?有配电箱?柜?接地及各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应接入原大楼接地网上,完善整个接地系统。
?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分项调试,并作好调试记录。
?各分项调试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 ?其它部分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按图纸标高、部位进行。 4.3 工程量
本项目对**路**段、**路**段、**路**段、共*条城区道路安装配套路灯,含灯具共计 套。项目工程量见下表5。
表5 项目工程量
工程名称及单位 *** *** *** *** *** *** 合计
侧位、组装、接线(套)
立灯杆(套)
地笼开挖(方)
地笼现浇(方)
电缆沟开挖(方)
电缆敷设(米)
破路面(平米)
浇路面(平米)
控制箱安装(台) 5 设备方案
5.1 施工设备
5.1.1 施工机械准备
根据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的要求和数量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组织施工机具设备需用量计划的落实,确保施工队伍按期进场。
5.1.2 主要机具一览表
本项目施工主要设备见下表6。
表6 主要机具一览表
种类(名称) 数量 型号 功率 备注 强力振动电钻
手提电钻
弯管器
台钻
砂轮切割机 手提砂轮切割机
电焊机
冲击钻
汽车
5.2 路灯及相关设备要求
5.2.1**路**段(路灯灯杆及灯具 套)
灯具:单叉圆锥杆,单灯功率 W。
灯头:外壳高压铝铸品,外形尺寸 × × ,灯头 ,防护等级IP 。
灯杆:A.类型:单臂;B.表面处理:圆锥形、热镀锌喷塑;C. 壁厚 mm、杆高 m、上部口径 mm、底部直径 mm、法兰厚度 mm、尺寸 × mm;D.双边安装;
5.2.2**路**段(路灯灯杆及灯具 套)
灯具:单叉圆锥杆,单灯功率 W。
灯头:外壳高压铝铸品,外形尺寸 × × ,灯头 ,防护等级IP 。
灯杆:A.类型:单臂;B.表面处理:圆锥形、热镀锌喷塑;C. 壁厚 mm、杆高 m、上部口径 mm、底部直径 mm、法兰厚度 mm、尺寸 × mm;D.双边安装;
5.2.3**路**段(路灯灯杆及灯具 套)
灯具:单叉圆锥杆,单灯功率 W。
灯头:外壳高压铝铸品,外形尺寸 × × ,灯头 ,防护等级IP 。
灯杆:A.类型:单臂;B.表面处理:圆锥形、热镀锌喷塑;C. 壁厚 mm、杆高 m、上部口径 mm、底部直径 mm、法兰厚度 mm、尺寸 × mm;D.双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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