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文”与“习作 语文课程标准将小学阶段的“作文”一词改为“习作”,虽一字之差,内涵却相去甚远。作文,即是写文章,就得有板有眼、有规有矩,就是练习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的事情,用比较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这用于作家或写作爱好者比较恰当,但用于小学生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负作用标准过高,强学生所难。而习作,仅从名称来看,就降低了对学生的要求。习作,从词义看,就是“练习写作”或“学习作文”。既然是“习”,就可以“创造愉悦的习作环境”,让学生宽松地自由写作,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因而,就小学生而言,“习作”一词的定位应该更准确,不是要求他们在专业领域搞创作,而是鼓励学生
2、自由表达心中的感受,让学生愿意写作、喜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在过去的作文训练中,写作的定式往往都是“主题先行”,圈定种种禁区,设置条条框框,比如:何种思想消极,不可表达流露;什么言辞时尚,可以大量移植教师的讲评也常常围绕“中心突出,内容具体,语言通顺,结构完整”这一标准。学生带着“镣铐”写作,蹑手蹑脚,小心翼翼,生怕触及雷区,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写作时总是依从老师的训诫,尽力迎合老师的要求,而结果写出的作文却惊人的相似,千篇一律假大空,千人一面无特色。而新课标中,淡化了“中心”的概念,只要求把看到的、想到的按一定的顺序写出来就可以了,如第六单元习作写一处景物,要求就是按一定的顺序把它的特点写出来。这样就容易达到要求,减轻了学生习作的压力,鼓励学生放开种种束缚,自由甚至是有创意地表达真情实感,激发写作兴趣,在快乐中增强自信心,在自信中追求更新的乐趣,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