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镇自建房消防平安改造实施方
案
为全面提升自建房消防平安条件,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 故发生,根据《XX市二o二一年度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 任务责任书》及“xxx区自建房消防平安改造实施方案”的 要求,普宜镇将在辖区内开展自建房消防改造工程,为有效 推进自建房改造进度和成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自建房的消防平安监管,按区域、分步骤依法规 范自建房,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共同维护居民自建房消防平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区自建房消防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工作落 地见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长:XXX组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副 组 长:XXX
成 员:XXX三、改造内容
(-)内部装修采用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二)堵塞占用平安出口、疏散楼梯和平安出口数量缺乏 等情况;(三)存在上店下宅、夹层住人、前店后宅等场所;
(四)存在通天楼梯的情况;
(五)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老化严重和使用三无产品等情 况;(六)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带有经营性质的住宅使用明火。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XX年7月19日-7月22日)。 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积极将自建房改造工作纳入20XX年度消防平安重点工 作,相关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 量要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保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摸 底排查登记,切实摸清“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商住未分 隔、沿街商铺加设夹层违规住人、自建房经营储存危险品、 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配备足够且合格 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楼道是否有杂物堵塞等底数和基本情 况,登记造册。
(二)摸清底数、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7月23日-7月 30日)。各村(社区)要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底数情况进 行归类分析,建立《自建房消防平安改造计划工程台账》(附 件1)、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按要 求整改到位,并逐步推广,确保自建房消防平安得到保障。
(三)全面实施改造阶段(20XX年7月31日-20XX年11 月30日)。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改造计划和要求进行完成 自建房改造工作。
(四)抽查复核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工作领导小 组对各村(社区)自建房消防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五、改造要求
(一)严禁在临时夹层内设置生产车间及公共娱乐场所, 用于其它使用性质的夹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应 强制清除。(《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5. 2. 5 条)
1 .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内不得住人,且应至少设置1 个与室外直接连通的逃生口(窗口)、疏散通道或通至一层门 口附近的竖向逃生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 疏散设施),逃生口(窗口)不得安装影响疏散逃生的栅栏,假设 按有栅栏,必须在栅栏上开设的可开启式逃生窗。(《小 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5. 2. 5 条)
2 .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 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住人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已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的,应在可燃材料外增设一层石膏板底面作为加强措施),与 经营区域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完整分隔,住人局部建筑 面积应小于15 m2,当夹层面积不大于30肝,且其他区域不用 作经营或储存使用时,可将通向住宿区域的门设置在一层经 营区域,且应有直接对外的平安出口或有直接对外的尺寸不 小于0. 5mX0. 8m逃生、救援出口(或通至一层门口附近的竖 向逃生口),并配置有效的逃生设施;门框及门应保持密闭性, 除门、窗外的洞口缝隙应使用不燃材料完全封堵。(《小型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5.2.2 条)
3 .夹层内严禁使用明火。(《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 全规 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1 条)
(二)前店后宅的商铺门面经营区与生活区必须使用防 火隔墙、防火隔板等完整分隔,且应在生活区设置直通室外 的疏散门或逃生口,通往经营区域的门框及门应保持密闭性, 除门、窗外的洞口缝隙应使用不燃材料完全封堵。不满足安 全逃生条件的不可住人。(《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 范》(DB 52/T 800-2013)第 5. 2. 2 条)
(三)设有经营性质的村民自建房经营局部与生活区域 必须有完整的防火分隔(生活区域的疏散楼梯不经过经营部 分直接通向室外)。不能满足完整分隔条件的,应在一楼楼梯入口处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板进行完整分隔,通往经营区 域的门框及门应保持密闭性,并对存在的缝隙等采取防火防 烟封堵措施,且生活区域应设置紧急逃生出口和设施。(《小 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5. 2. 1、5. 2. 2 条)
(四)存在通天楼梯的自建房,假设通天楼梯设在室外,那么 楼梯与每层房间之间必须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形成封闭楼梯 间;假设通天楼梯设置在建筑内,那么楼梯内还需增设排烟窗口。
(五)设有经营性质的村民自建房内经营场所严禁存放 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营场所除外)。 如有存放必须立即清除。(《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 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1 条)
(六)自建房应严格用电管理,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强制 整改:
1 .不得擅自私拉乱接临时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小型人 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4.3.2 条)
2 .配电线路一般宜穿阻燃套管保护暗埋敷设,明敷时宜 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敷设,导线的固定宜选用线卡固定。 照明灯具、插座等用电设备应固定在不燃烧体上;移动电源 插座应选用新国标插座(插座的两级和三级插孔必须分开组 合,而非原来的万能插座);(《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2 条)
3 .灯具应选用带有灯座、灯罩的灯具,尽量不选用裸灯 具(特别是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如白炽灯);灯具的正下方不 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 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 50m;(《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 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2 条)
4 .配电盘应使用可自动断开的总电源开关,且下方不应 堆放易燃、可燃物;(《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4.3.2 条)
5 .不得在自建房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 (根据近年来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教训,由于电动自行车、蓄 电池充电的不稳定性和危害性,故强制性规定本条所列内 容。)
6 .取暖设备与易燃可燃物品间距应在1m以上,且取暖设 备不应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覆盖。(根据近年来发生多起火灾 案例教训,故规定本条例内容。)
(七)设在自建房内的小型经营性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1 .无室内消火栓的四层及以上小旅馆、小型商场应设置 软管卷盘,由市政水或屋顶水箱供给;(《小型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条).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小型商场公共走道,歌舞娱 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 警器)(《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5.4.4 条)
2 .小型经营性场所应按75 nf/每具的标准配置手提式 ABC干粉灭火器,低于150 nl2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具有 多个楼层的,每个楼层不少于2具ABC4型干粉灭火器。(《小 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5. 4. 1 条)
3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60 m2 的餐饮、休闲等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 第5. 3. 1条)
4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60 m2 的餐饮、休闲等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灯具。(《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规范》(DB 52/T 800-2013)第 5. 3. 2 条)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充认识自建房消防改 造是一项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幸福工程,要组织相关部门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督导通报, 确保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有序推进改造。各村(社区)要排查梳理一批问题突 出、隐患严重的自建房作为改造对象,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明 确职责分工,加强指挥协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经济、实 用、可靠的原那么,一房一策逐一制定改造技术方案,明确改造 技术措施和完成时限,引导鼓励村居民对自建房特别是存在 重大消防平安隐患的典型自建房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改造, 打造自建房改造试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自建房改造工作。
(三)严格检查验收。镇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要成立工 作帮扶督导组,对自建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定 期通报工作进度,对于改造工作滞后的村(社区),视情况进 行提醒、约谈和督办。年终,对自建房消防改造工作进行考 核评定,对于改造任务未完成、改造质量差的,要在年度工作 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将未完成任务纳入下一年度的目标 任务和重点督办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