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桁架(支撑结构)和围板
1桁架强度要求: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50N的力作用在25cm2面积上,外装饰板上不应产生破损或导致缝隙的变形。
2关于通风孔:一根直径为10mm的刚性直杆应不能穿过围板且不能穿过通风孔触及任何运动部件。
3关于倾斜角: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大于30°,当提升高度不大于6m且名义速度不大于0.5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4支撑结构设计所依据的载荷:自动扶梯的自重加上5000N/m2的载荷。
5支撑结构最大挠度的要求:根据5000N/m2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1/750.
6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最大挠度的要求:根据5000N/m2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1/1000.
二,相邻区域
1周边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在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强度至少为50lx。
2出入口:
(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小至2m;
(2)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险,则应采取措施在此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120mm之间。
3垂直净高度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4防护挡板
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5扶手带外缘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应保持至自动扶梯梯级上方或自动人行道踏板或胶带上方至少2.1m高度处),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m。
6扶手带距离
相邻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三,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1扶手带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b6)。
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1)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2) 与墙相邻,且外盖板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安装阻挡装置;当扶梯或人行道相邻布置,且共用外盖板宽度大于125mm时,也安装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 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而距离大于4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无锐边锐角。
3扶手装置的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边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突出的高度不应超过3mm,坚固圆角或倒角边缘。
4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
5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的任何一侧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若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上方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4mm。
6防夹装置(对自动扶梯)
(1) 刚性与柔性部件总的突出量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2) 在刚性部件突出区域施加900N的力,该力垂直于刚性部件连接线并均匀作用在一块6cm2的矩形面积上,不应产生脱离或永久变形;
(3) 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为15mm到30mm;
(4) 在倾斜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在25mm-30mm;
(5) 在过渡区和水平段刚性部件最下缘到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在25mm-55mm之间;
(6) 刚性部件下表面水平夹角不小于25°,上表面水平夹角不小于25°;
(7)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50mm-150mm的位置。
7扶手带顶面距梯级前缘的垂直距离h1为0.9m-1.10m。
8扶手装置应能同时承受静态600N的侧向力和730N的垂直力,者两个力均匀分布在扶手带导向系统顶部同一位置1m的长度上。
9护壁板
(1)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边缘呈倒角状。
(2) 在护壁板表面任何部位,垂直施加一个500N的力作用在25cm2的面积上,不应出现大于4mm的缝隙和永久变形。
(3) 如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单层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多层玻璃时,应为夹层钢化玻璃,并且至少有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4) 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γ均不应小于25°,该要求不适用于直接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
(5) 水平部分b4(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6) 对于与水平面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块内盖板,沿水平方向测得的宽度b3应小于0.12m。
(图2)
10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围裙板防夹装置刚性部分的底部与梯级前缘的连线之间的垂直距离h2不应小于25mm;
11在围裙板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其凹陷不应大于4mm。
12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带转向端,距梳齿与踏面相交线的纵向水平距离l2不应小于0.60m;
13在出入口,扶手带水平部分的延伸长度l3自梳齿与踏面相交线起不应小于0.30m。
四,扶手带系统
1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至+2%。
2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应使扶梯停止。
3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大于8mm;
4扶手带宽度b2应在70mm-100mm之间;
5扶手带与扶手装置边缘的距离b5不应大于50mm;
6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
7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入口处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不应小于0.10m,也不应大于0.25m;
8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不应小于0.30m(见上图),如果l4大于(l2-l3+50mm),则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度。
五,梳齿与梳齿板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超过4mm。
六,梯级
1自动扶梯的名义宽度z1不应小于0.58,也不应大于1.10m。
2梯级相关尺寸
(1) 梯级高度x1不应大于0.24;
(2) 梯级深度y1不应小于0.38m;
(3) 齿槽的宽度b7不应小于5mm,也不应大于7mm;
(4) 齿槽的深度h7不应小于10mm;
(5) 齿的宽度b8不应小于2.5mm,也不应大于5mm。
3梯级结构设计
(1) 应能承受6000N/m2的均布载荷(5000N/m2乘上冲击系数1.2得出);
(2) 梯级应进行抗弯变形试验:在梯级踏面中央部位,通过一块钢制垫板,垂直施加一个3000N的力(包括垫板重量),该垫板的面积为0.2m×0.3m,厚度至少为25mm,并使其0.2m的一边与梯级前缘平行,0.3的一边与梯级前缘垂直;
(3) 试验中,在梯级踏面所测得的挠度,不应大于4mm,且无永久变形;
4梯级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相邻梯级或踏步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七,驱动装置
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2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大于:
(1) 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大于30度时,为0.75m/s;
(2) 自动扶梯倾斜角大于30度但不大于35度时,为0.50m/s。
3所有驱动元件的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如果采用三角传动皮带,不应少于3根。
4附加制动器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倍之前应起作用。
5超速保护:自动扶梯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6梯级的驱动:、
(1) 自动扶梯的梯级应至少用两根链条驱动,梯级的每侧应不少于1根;
(2) 链条应能连续地张紧。在张紧装置的移动超过±20mm之前,自动扶梯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八,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1维修空间的要求:
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应小于0.3m2,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0.5m;
2立足平台要求:
当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应小于0.3m。
3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lx。
九,电气设备与安全防护,控制
1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回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回应大于250V。
2关于安全开关:
(1) 如果安全开关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开关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2) 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时,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小于4mm。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m;
(3) 对于多个分断点的情况,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m。
(4) 如果使用者能从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自动扶梯时,自动扶梯仍应按照预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小于10s,
(5) 控制系统应能使自动扶梯在启用了自动启动功能时,经过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输送使用者的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
3紧急停止装置:
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增设附加急停装置。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述要求:
(1) 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2) 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4制停距离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m-1.00m
0.65m/s 0.30m-1.30m
0.75m/s 0.40m-1.50m
(2)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m-1.00m
0.65m/s 0.30m-1.30m
0.75m/s 0.40m-1.50m
0.90m/s 0.55m-1.70m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定期检验只做空载试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