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兹委托XXX,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办理我单位号牌号码为 粤XXXXXXX 的机动车 年检、年审等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献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委托人 受托人 (署名或盖公章) (署名或盖公章)经办人署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l、受托人已核算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3、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以明确。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不得代办。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署名,为单位的盖公章。7、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