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7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7.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857.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887.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907.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917.5施工现场保卫制度1927.6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1937.7安全生产器具管理制度1947.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57.9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967.10作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977.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987.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97.1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2007.1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017.1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7.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37.17环保水保管理制度2057.18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2、097.19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2127.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违章操作者予以处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条 奖励1、各部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将给予表彰与奖励。2、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班组和作业队可以获得300元1500元的奖励:季度内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本季度杜绝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2人次以下(含人次);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淹溺事故以及治安事故等。3、具备下列五个条件的先进个人可以获得100元1000元的安全奖
3、励:能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为项目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取得成效;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发现险情,勇于排除事故隐患;在防御自然灾害中,积极抢险,有突出贡献;在季度内个人做到“三不伤害”,经班组评议推荐。第三条 处罚在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操作层人员受到轻伤、重伤、死亡的责任者,要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工地;安全警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有意损
4、坏安全标识、安全网、安全帽及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电源线;未经允许,私自使用电炉取暖;不听劝告,盲目蛮干,故意辱骂别人使其不能正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2、对造成工程事故的责任者,依照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和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3、对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100元罚款。4、对造成重伤一人或轻伤两人以上的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一个月奖金,个人写书面检查并参加一天安全训诫会。5、对一次造成重伤两人或轻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两个月奖金,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参加
5、两天安全训诫会。6、对一次造成死亡一人的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三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对一次造成死亡两人及以上的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六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于行政处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于机械设备严重失修,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机械设备严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施工中发生火灾中毒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民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
6、技术培训而让其仓促上岗作业,造成工程事故和伤亡事故;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造成工程事故和伤亡事故;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致使事故蔓延扩大造成极坏影响;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或隐瞒真相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行政处分。第三章 奖惩制度具体操作办法第四条 安质部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有权对现场施工各种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亦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有权提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给予奖励;第五条 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安质部一起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工作依据为日常安检情况与每月安检情况。考评出:优、
7、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公开、公平、公正的张榜给予奖励、批评和处罚;第六条 年终安全工作考评依据各季度考评结果和日常累计安检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章次数及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考评。把年终安全工作考评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评挂钩,进行奖优罚劣,以达到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水平、纠正和改变不良习惯的目的,从根本上摆正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关系;第七条 随施工部位的变化,安检工作的重点随之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只要参与现场施工或在施工现场出现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安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果违规同样将依据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
8、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培训制度第二条 项目总工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人员每年必须经过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操作层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第四条 班组及常务分包作业队的安全教育工作由班组长组织进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平时对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进行辅导和检查。第五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应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项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
9、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建设中易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淹溺、机械伤害等安全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台风、涌潮,洪水有关知识及防护措施。全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录相片。职工劳动保护以及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知识。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项目应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第七条 凡新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等)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后,才能上岗工作。项目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三天。第八条 适时安全教
10、育。即:组织突击时间大于七天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气侯发生大的变化,如台风、汛期、涌潮等自然灾害即将来临时。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对操作层人员进行专题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因故改变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时;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时;施工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生伤亡事故,机损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时。第十条 项目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档案,建档工作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11、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会议内容及要求第二条 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第三条 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了解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3、通报违章违纪等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第四条 班前、班后会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会议要有记录。第五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
12、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第六条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第七条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第八条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第九条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
13、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交底的基本要求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第三条 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第四条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进行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
14、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第七条 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的交底。第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第三章 交底的主要内容第九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5、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5施工现场保卫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15、 非施工人员和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三条 严禁结群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第四条 严禁盗窃、骗取、掠夺私财和勒索他人财物或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第五条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或故意损毁各种安全标志。第六条 严禁非法胁迫、诱骗他人或者唆使他人违反保卫制度或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报复打击。第七条 遇到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力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6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用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法规。第三条 周围的易燃物质、杂物未消除不得动火。第四条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易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第五条 禁火区内,不得吸烟、从事明火作业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第六条 现场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第七条 动火过程中,遇有油、易燃气体泄露,应立即停止。第八条 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应清理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第九条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第三章 附则第
17、十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7安全生产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器具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安全帽、雨衣、雨鞋每人一套(只要不损坏,使用期延长),如有损坏,必须自己负责换新,否则按其劳动违章处罚。第三条 安全带(绳)是专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的,切勿丢失,平时要好好爱护、保管。第四条 安全网是预防高处坠落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对落网的杂物各作业班组要及时清除,在存放时要妥善保管。第五条 防滑鞋,一人一双,对电工、电焊工,发给绝缘胶鞋,自行保管使用。第六条 凡是分部设置的安全
18、防护设备如(救生圈、灭火器、安全网、防碰撞灯、安全警示标语牌、彩旗)等,切勿乱抓、乱丢、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凡是在施工地段的救护设备,由该作业班组负责保管。如丢失、损坏、由该作业班组承担负责。第七条 安全警示牌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人身不受伤害的预防手段之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请大家自觉看护,不得损环。第八条 以上各条,请各作业队,毎位职工认真对待,如有损坏、丢失、不按要求配戴等一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
19、现场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项目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第三条 检查的内容和重点: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2、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3、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4、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5、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第四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
20、。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第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项目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第七条 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第八条 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
21、责制定和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9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项目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置标牌,责任到人。第三条 项目必须对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排污设施进行整体设置。第四条 现场的彩旗、横幅、标语、警示牌应保持清洁、醒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第五条 桥和大堤运输通道上的碎石落料应及时派专人清理,栈桥上不许堆杂物,保持栈桥畅通无阻。第六条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应分规格放置,整齐稳固,并有标示牌。第七条 砂石材料和其他散料应整齐成堆,且界线分明,不得
22、混杂。第八条 乙炔、油漆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入库,加明显标志,必须专库专管。第九条 贝雷架、钢材、园木、模板等,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整实平坦,排水畅通无积水。第十条 水泥库地面应做防潮处理,袋装水泥应码放整齐并根据进库时间及标号作出标识。第十一条 施工区内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各类配电箱要做到统一编号,喷有局徽。配电箱要外观完整,无损坏,架设要牢固,防雨、防尘、防晒、箱门上锁,箱内无杂物。第十二条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第十三条 施工中,不得把废水泥块、短钢筋头、木块、杂物等随意抛入附近河流,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第十
23、四条 项目员工要举止文明、挂牌上岗、和气待人、礼貌用语。第十五条 保持职工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排水畅通,防止汛期洪水对生活和施工造成影响。第三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0作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至关重要,经理部应认真开展“优秀安全班组”竞选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第三条 各作业班组应认真执行局、项目制订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本班组承担施工任
24、务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班组个人劳保用品使用保管办法、班组安全管理细则等,班组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班组职工做到警钟长鸣,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第四条 作业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班组每周或每旬要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观看安全生产录相,进行事故安全分析会等,特别要做好本班组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人人做到“三不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第五条 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交代清楚当班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以及预防措施等,对班组内
25、各种机具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班中要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及不安全苗头;班后要进行安全小结。轮班作业时,要对下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班组安全生产有序。第六条 班组成员在作业中,特别是在水上作业和高处作业时,要互相关心和提醒,尽量避免个人单独操作,班组内经常开展互帮互学和“三不伤害”活动(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第七条 项目要不定期邀请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为作业班组讲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正确的操作方法,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提高班组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九条 本制
26、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施工现场对拉设临时线路要有申报批准手段。同时要确定布线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间等。第三条 项目须根据用电需求及施工现场条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持证电工予以实施。第四条 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在施工现场布线工作量较大时,必须由持证电工领导其他人员进行安装。关键部位如接线头、包绝缘、紧固电气接头、调整参数、调试、带电作业等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临时线路,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第五条 现场临时用
27、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 项目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和培训,使各类用电人员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及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第七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须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测、维修。临时线路供电时,电工或使用人不准离开现场,否则要拉闸停电;临时线路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持证电工要负责每天上岗巡视;临时线路及其供电设备需要修理时,要停电进行。第八条 当日不能拆除的临时线路,工作完毕后,要拉闸断电;第二天工作前,应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再合闸工作。第九条 及时发现和消除用电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可靠。第三章
28、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内从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项目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第四条 项目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
29、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九条 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种
30、作业。第十条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现后,责任者罚款200元,并下岗参加培训。第十一条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生事故后,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罚款1000元,对生产现场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油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油库应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库前应有畅通的紧急通道。第三条 油库外应标有“严禁烟火”的
31、醒目标志,并符合国家规定。第四条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加油时,必须熄灭发动机,且离油罐m以上;如工作需要必须发动时,应先征得库管同意,收好加油设备后方可发动。第五条 油库要配备灭火、抢救等专用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可靠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第六条 油库内照明,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他安全电器照明设备。第七条 不准在库房内休息和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对火源、热源要严格管理;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等可能引起静电起火的衣着。第八条 为防止油罐着火时有大量油品向四处流淌,引燃附近的油罐和其他建筑物,应在油罐周围修筑防护围墙,以制止火势的蔓延。第九条 库房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
32、相抵触的易爆物品,油罐储量不得超过吨。第十条 油库要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第十一条 本油库内只可储存柴油及润滑油,不可存放工具及其他挥发性油料。第三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锅炉使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第二条 锅炉运行前,应使锅炉给水箱有水、油箱有油;第三条 锅炉运行时,要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第四条 经常检查燃烧器、给水泵、控制箱、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等关键部件运行状况,出现异常时认真查处原因及时检修;第
33、五条 锅炉停止运行时应切断电源;第六条 锅炉里的水要每两天更换一次;第七条 锅炉必须每天排污以保证锅炉里水质清洁;第八条 水位计要时刻保持清洁,每天应冲洗一次,以便看清水位;第九条 燃烧器应每两个月从锅炉本体上拆下来,认真进行清积炭和灰尘异物,广电管受光面每月擦一次,油过滤器始终保持清洁和过滤功能;第十条 冬季锅炉不运行时,将锅炉给水泵和管路里的水放净,以防冻坏,同时切断电源。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进行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要求
34、第二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第三条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第四条 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米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在距边缘 1.2-1.5米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求稳固可靠。第五条 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第六条 人员上下通行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
35、索上下,并作好进入口等防护措施的管理。第七条 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第八条 脚手架拆除时,经工程技术部门和专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向下抛掷。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第二章 事故的报告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四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
37、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第六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三章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第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8、。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 发生事故后,项目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第十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 死亡以上事故由工区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二条 在事故
39、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对未发生死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安质部提出,由项目总工、副经理审核报经理批准;对死亡以上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
40、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上级部门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六条 要建立好事故档案,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
41、、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7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措施第二条 保护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条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修建的施
42、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长远规划,选择线路。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并进行弃土场绿化。第四条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第五条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第三章 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第六条 做到临时施工场地布置优化,加强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并复耕或恢复植被,要做好施工便道路基边坡挡护、护坡、排水防护,加强施工过程中
43、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和道路两侧绿化措施。第七条 便道、砼搅拌站、桥梁厂、改良土拌和厂及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第八条 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
44、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第九条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第十条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第四章 生活区环水保措施第十一条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水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
45、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水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第十三条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水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第五章 植被保护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第十五条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第六章 施工中的环保措施第十七条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应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第十九条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