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婚姻与家庭1摘要与引言婚姻是什么? 家庭是什么? 这是人类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一直以来都受到许多学者们的关注。我也对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很有兴趣,所以读了几本有关这些问题的书,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中国著名的学者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一书。这本书使我进一步深入思考婚姻的本质,其中,体会最深刻的是婚姻不那么简单。具体说来,生育与家庭的含意很深刻,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育孩子、将孩子抚育成人,这些活动本身不是那么简单的,可是在这本书中的分析比我想象的更复杂、深入。虽然它们属于社会活动,可是这本书的作者抛开了人和人之间的感情及其他因素,完全把这些关于生育的事情视为社会学问题,并以比较社会学观点
2、来研究,从社会层面去分析生育制度, 我想就这本书中的几个观点发表一些自己的感受,以下是我个人对费孝通先生观点的理解与我个人的观点。2关键词 婚姻、家庭、男女、抚养、 爱、稳定3正文第一,人类如何形成生育制度?主要的因素是人类生存下去的特殊性。人类的婴儿与其他动物的幼崽不一样,动物的幼崽一旦得到生命就能独立生存或者一段时间依靠母体后就可以完全独立依靠自然的保障而生存,但婴儿断乳后,虽然生理上可以独立长成,但是还要学习在社会生活中所需的一些行为,且须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人类不能以其他动物式的生存方式来生活下去。需要说明的是,人类本身不能不组成社会,这社会引用分工合作来渐渐提升生活程度与生存强度,社会
3、分工结构靠着人发生作用,可人是不能永远生存的,因此,人类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完整性,在这里就发生生育制度,供给新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第二,结婚的社会意义。结婚,词典上的解释是男子和女子经过合法手续结合成为夫妻,社会的意义是这些意义加上抚育子女的任务。上面指出,任何种族要延续下去,都要有新成员的不断加入,可是,一个人从出生到能够独立生活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从生理性抚育到社会性抚育这一系列工作一般由家庭担负,再进一步说,通过结婚所肯定的夫妻来组成家庭,就被社会安排为担当这任务的恰当人选。在性生活比较开放的少数民族中,社会人类学家发现,参加性生活的所有男女中,只有一对男女通过
4、婚姻被肯定为夫妻,担负抚育子女的主要任务。有的社会,规定男女生了孩子以后才能举办结婚仪式。有了新生儿女需要抚育,为了抚育就从事结婚,在这里表现得很明显,就是婚姻和抚育的密切关系。有的社会,女子婚后仍归娘家,一直等到有了孩子以后才能到夫家住下来。在这里,促使夫妻聚在一起生活的目的很明显的是为了抚育孩子。男女有了性关系以后,就不免要生孩子,打怀孕到出生都落在妇女身上,出生以后还要抚育的任务也是妇女推脱不了的,但同时男的会不但负抚育责任。婚姻的目的,就是把男的圈进来帮助女的抚育工作。从女的角度看来,不结婚也可以过着性生活,与男的一样,没有必要为了性生活去结婚,但是一旦通过性生活带来了子女的抚育问题时
5、,女的就要找个共同抚育子女的伙伴,这个伙伴就是通过婚姻所确认的丈夫。为了找个丈夫,就要结婚,在这里,为何结婚,结婚是为了子女的抚育。有的社会,男女结婚以后,双方都可以公开的找情人,夫妻都互相不干涉,在夫妻之间和在情人之间,同样可以得到性生活的满足。结了婚的男女,可以过性生活,但并不是为了性生活而需要结婚。这意味着,婚姻是通过结婚所肯定下来的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以外的一切性关系中的男女,都不应算入婚姻关系之中。婚姻关系是一回事,性关系是另外一回事,只有把两者区别开来,才能明确认识婚姻的社会意义是为了子女的抚育。第三,社会结构中的三角,明白了婚姻是为了子女的抚育,就易理解家庭是父、母、子三方所组成
6、的一个稳定的三角形结构。换言之,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这种说法也许和我们通常的看法即“男女双方结婚成家庭”不同,其实“男女双方结婚成家庭”这句话是不具备的。既然婚姻是为了子女的抚育,抚育必须有抚育的对象,因此子女是构成家庭的重要角色。上面指出,有的社会要等到女子生了孩子以后才能结婚,需要抚育时,才把男拉入来组织一个三角形的家庭。有的社会男女结婚后,妻子即回娘家,一直到生了孩子以后,才带着孩子在丈夫家同居。这就说明了男女结婚以后到孩子生出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夫妻还没有必要经营共同生活。孩子出生以后,为了保证孩子抚育得好,夫妻同居者共处的生活就
7、成为必不可少的了。只有有了子女并进行抚育的时候,家庭在结构上才算完备,在任务上才算在发挥其作用。第四是,社会为何用生育制度去控制家庭,家庭负担着子女的抚育任务,是为延续种族和保证社会各项活动有新人接替,所以社会对婚姻和家庭是极为重视的,从伦理上和法律上加以种种保护。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最基本、极为普遍的结构,因此我们既要从社会的需要来了解家庭,又要从家庭的需要来了解各种社会设施。这些社会设施中需要说明的是:首先,限制家庭以外的性生活。婚姻是确定两性关系和个人开始性生活的仪式.可是在很多民族中两性关系并不以婚姻始也并不限于夫妇之间,而同时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夫妇以外的性生活无论如何自由,并不会引起
8、婚姻关系的混乱,这使我们觉得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并没有绝对的联系,因此,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这点是为什么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性的开放越来越收缩的缘故,换言之, 一旦男女不愿意负担抚育子女的责任,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就出现了不易维持的局面,从而给家庭和社会敲响了丧钟 。事实上,人类社会为了保证家庭的巩固采用了各种制度及办法来限制家庭以外的性生活。其次,限制生孩子权利。在承认婚姻前性生活是正当的民族中,也并没有允许在婚姻前合法地生孩子。可以说人类社会中有一个比较
9、普遍的原则,就是有丈夫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权利。无论在什么地方,两性关系尽管可以在一定限制下享受相当的自由,可是关于生孩子这一件事,却很少含糊,一般都有很严格的规定,而且这种规定总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在这里强调的不是没有丈夫的女人不能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而是,只有婚姻后生孩子,才能组成充分抚育的环境。任何地方都生在婚姻关系之外的孩子,可是这些孩子时常就被溺死,或者在生后被已婚的人领养去,没有父亲的孩子即使不致连生孩子的权利都得不到,但常常不能充分享受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所有的权利。他不是被挤在生活人世界之外,也总是部分地被挤于社会之外。人间的悲剧是人造的。 以上所讲的是他的观点,同样我也支持他的这
10、些观点,但他在这本书中只从人类社会的宏观角度阐述了他对婚姻家庭的观点 ,在这里 再使我进一步深入思考,即对我个人来讲婚姻与家庭是什么? 我认为婚姻制度是稳定社会的良好工具,是人类诞生以来为了整体的生存和延续而不自觉地形成的一种稳定社会关系的工具。通过婚姻进而家庭的形式使每一个人都在某个小的组织中,通过成员之间的互相牵制保证该组织的相对稳定;每个个人都相对固定在自己的婚姻或家庭中,从而也减轻了给组织外部,即社会其他个人、组织或群体施加的影响。这种网状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社会整体的相对稳定。对于每个个人来说,其自身婚姻、家庭的意义显然并非在于稳定全社会,认为婚姻家庭的意义在于“爱”的人肯定比
11、比皆是,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或多或少都是为了寻求个人的稳定,包括社会关系的稳定、经济的稳定、内心的稳定等,因为“爱”本身通常给人内心的充实、稳定感。因此,对于我个人来说,我需要婚姻、家庭,表面上,婚姻、家庭的意义在于寻求“爱”、维护“爱”,但从本质上来说是寻求“稳定”。婚姻的成立只是个人在寻求“稳定”过程中的一个点,这个时间之前及之后,人们都无时无刻不在通过各种途径寻求“稳定”。假设我们切取某人的某段人生经历成年后到结婚后孩子出生,并抽取其中一条线婚姻家庭。随着个人成长,因生理因素等原因,原有父母的家庭已渐渐不能满足个人需求,原本稳定的关系渐渐松动;经济不够独立的人,可能会寻求其他个人进行组合
12、,从而达到经济上相对独立(经济的独立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稳定),当然,寻求经济独立同时也在寻求其他方面的稳定;经济独立的人,可能因为经济足够独立,需要精神上或生理上相对稳定的关系,从而寻求其他个人进行组合。这时,婚姻的形式便成为大家进行组合的良好工具。顺利情况下,某人通过婚姻形式达到了某些方面的、某阶段的相对稳定。但是,婚姻的开始本身使其进入了寻求新组织内部及个人在新的社会关系下的稳定的过程。新组织的稳定与个人在该组织中的稳定是几乎等同的。新组织的内部稳定需要组织成员的相互竞合,现在社会以男主外女主内为主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违反社会主流模式本身便会给该组织带来一定不稳定性,因此,通常情况下,采取主流模式会给该组织达到稳定减少阻力;但是,我并不认为采取主流模式的效果是绝对的。我认为该组织成员的互动本身必须结合各自的客观及主观条件,对主流模式进行相应程度的调整;而且调整是无时无刻都在持续的状态,随着内部成员情况的变化及成员结构的变化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例如, 当婚姻出现新成员孩子时,也会对该组织的稳定性带来波动,这个时候可能需要对经济分配、情感分配等进行全面调整,才能让家庭恢复稳定状态。当然,如上所述,调整是持续性且永久性的状态,没有终结点。(具体调整方法鉴于比较复杂且本人没有直接经验,不予发表看法。)参考资料1.费孝通 生育制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