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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参照《清江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布工程、设备、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中标人的市场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项目招标活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招标工作,实行各项目公司自行负责制,接受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大型物料和设备采购及与之相应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六条 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其他大宗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类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二)货物类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设备、材料和其他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科研、咨询、软件开发、保险和其他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第七条 任何项目公司不得将上述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招标项目,但依实际情况确需改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发包的,由各项目公司书面申请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审查审批。
第三章 招标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招标工作管理的领导机构是招标领导小组,各项目公司应成立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一)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批“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招标管理细则;
2、领导和管理各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可视项目公司招标项目的重要程度直接参与招标、评标、定标事宜;
3、对项目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1、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1)房屋建筑工程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招标项目;
(2)房屋建筑工程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
(3)房屋建筑工程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招标项目。
2、对以上权限范围以外的重大项目招标所涉及到的需上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审查审批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查把关。
3、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招标管理工作机构的各项招标工作。
第十条 招标管理工作机构是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项目招标工作的责任机构。
(一)招标管理工作机构:
1、清能置业公司直管项目招标:公司经营部
2、广州天地项目招标:广州天地公司经营部
3、珠海正邦旧城改造项目招标:珠海正邦公司经营部
4、北京麒麟国际商务中心项目招标:北京麒麟公司经营部
5、武汉清江山水项目招标:清江置业公司经营部
(二)招标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
1、编制本单位年度项目招标工作计划;
2、负责拟定本单位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
3、负责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文件编制和审查;
4、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5、负责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或发出,以及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6、负责组织招标文件澄清及协调项目现场踏勘工作;
7、负责组织项目的标底编制及审查;
8、负责依法提出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名单或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9、负责组织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10、负责根据定标结果发出本单位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及未中标通知;
11、负责对本单位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一般要求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格式及内容审查确认;
12、负责组织本单位招标项目的合同谈判、合同文件编制及合同签订工作;
13、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承担本单位招标项目所有文件的报审工作;
14、负责本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其它组织工作;
15、负责本单位年度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制;
16、负责同级相关部门招标业务的指导和统一管理。
第四章 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及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因工期及项目进度需要,有关公开招标程序尚不具备按规定程序运作的项目。
2、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选择余地小的招标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降低招标标准的,由各项目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在进入招标工作程序的前提条件是:项目招标计划已经清江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临时动议的计划外项目招标需由项目公司书面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项目招标一般应按如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项目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的编制。
2、由项目公司自行招标定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由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3、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与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需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审查。
(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发布(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由招标管理工作机构拟订,经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发出)。
(三)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报名投标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的资格预审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史和近三年的工程或制造业绩;
4、企业现状(人员、设备、财务)。
经资格预审后,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管理工作机构推荐意见确定入围的潜在投标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与服务类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需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审查审批。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由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五)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由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六)标底的编制与审查。招标项目要编标底的,由项目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权限范围以外的项目需报清江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定。标底的编制与审查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七)投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投标,在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由项目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招标管理工作机构组织。
(九)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
2、评标委员会可下设商务组和技术组,由商务组和技术组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分别进行商务与技术的符合性审查。
3、评标必须严格保密。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熟悉招标文件;
(2)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鉴定;
(4)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错误修正;
(5)对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6)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7)定性详细评议;
(8)定量评分;
(9)商务组、技术组分别提出书面的商务和技术评标报告(包括评分结果);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4、商务和技术评审应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投标人经营现状、技术、设备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性能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5、由商务组、技术组分别提出评定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综合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般取前两名,最多不超过三名)。评标报告须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名。对评标报告持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可以独立地提出不同意见的书面报告。
(十)定标及中标通知书
1、定标由项目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的意见,综合考虑后确定中标人。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与服务类等重大招标项目定标需报清江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确定。
2、定标后由招标管理工作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十一)合同谈判及签约
合同谈判及签约由项目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1、合同签约时一般不得对招标过程中双方承诺的合同条件做实质性的修改。
2、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订(授权代表在签约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约时承包人应提交履约保函。
第六章 招标管理各级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 招标管理各级人员职责:
(一)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负责。
(二)招标文件审查:由项目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检查承办程序、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承担审查责任。
(三)招标文件审核:
1、技术审核(总工程师或相当业务负责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内容[包括技术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工期或交货期、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求等内容]及其与之相关的商务内容的准确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审核或审批意见负责。
2、经济审核(总经济师或相当业务负责人):对招标文件商务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技术条款中的计量与支付条款及标底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审核或审批意见负责。
3、财务审核(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对招标文件中资金来源的安排及支付、保险、税费、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审核或审批意见负责。
(四)招标文件审批: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对其审批意见负责。
上述编制、审查、审核、审批,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不论其是否签署“同意”二字,只要没有签署不同意见的书面文字,均视为已“同意”,并承担相应的签字责任。
第十五条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与服务类等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在项目公司审查手续完成后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审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出具的审查意见,由项目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
第七章 招标项目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第十六条 招标管理工作机构对招标项目资料要加强管理,设专人负责,按要求编号归档,不得遗失。
第十七条 所有招标的项目,其招标管理工作机构在合同正式签约后15天内,须对招标项目资料[包括招标、投标、评标(评审)等文件]整编一式二份,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归档。汇总整编的招标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招标工作计划;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其审批原件;
(三)资格预审资料;
(四)招标文件及其审查会议纪要或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以及招标文件审批表等资料;
(五)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
(六)评标报告资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工作报告
2、投标文件送达签收表及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签到表
3、开标记录一览表
4、评标商务评价因素一览表
5、评标技术评价因素一览表
6、评标办法或评标细则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确认签字表
7、投标文件澄清问题及回复资料
8、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说明一览表
9、投标报价评分计算表
10、商务组、技术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表
11、评分汇总表
12、综合评标报告及评委签名表
(七)定标表;
(八)合同谈判纪要(若有);
(九)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文件及审批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机关及各二级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机构须在每年1月上旬填报“年度招标工作完成统计报表”,对本单位在上一年度的招标项目进行统计,报至公司招标中心。
第十九条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由招标管理工作机构按规定组织存放或销毁。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机构应在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招标的保密工作。凡接触招标项目标底、评标及定标过程和结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标底、评标人员名单、评标办法,以及评标过程、结果、资料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招标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专家评委和招标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参与投标人安排的旅游度假和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并自觉排除各种干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招标评标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标管理工作机构有关人员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司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对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对招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招标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上报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或重大招标项目需上报清江公司招标中心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 在招标活动中违法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由公司经营部汇总修改意见,报公司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招标工作程序框图
2、年度招标工作计划表
3、年度招标工作完成统计表
4、招标文件审批表
5、定标表附1:
招标工作程序框图
工作内容 工作机构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附2:
200 年度 公司招标工作计划表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内容
投资计划(万元)
建议招标方式
招标实施时间
招标管理工作机构
备 注
合 计
一
建筑安装工程类
二
货物类
三
服务类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人: 负责人: 日期:
附3:
200 年度 公司招标工作完成统计表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
中 标 单 位
招标方式
中标总价(万元)
招标实施时间
招标管理
工作机构
备 注
合 计
一、
建筑安装工程类
二、
货物类
三、
服务类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人: 负责人: 日期:
附5:
定 标 表
(本表供项目公司自行定标的项目使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管理
工作机构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出席人
招标项目概况
评标结果
定标会议结论意见(要求至少应包括定标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及中标总价等内容)
备 注
记 录 人: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签名):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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