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头桥镇中心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安全工作要求,特签订本学年安全责任书。1.请家长按本园作息时间准时接送幼儿,以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2.幼儿来园时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以免自伤和伤害他人;不得佩戴贵重首饰,以防损坏、丢失和误吞。3.严格执行幼儿园的接送制度。4.接送幼儿时,严守园规,不得在园内吸烟、吐痰、随地大小便,瓜皮果壳等废弃物品请自觉投入果皮箱内。5.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得带零食入园,更不能在流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的食物中毒,本园一律不负责任。6.幼儿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儿,有责任一方的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7.家长若有自行联系车辆接送幼儿,安全责任感一律自负。无特殊情况,家长中途一律不准来园探视、接送幼儿,以保证幼儿的安全。8.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幼儿姓名: 本班教师: 甲方法定代表人:湾头桥镇中心幼儿园 本班教师:乙 方(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司法监证单位及法人代表:湾头桥镇司法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