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题10小悦悦事件
一、材料: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被一辆面包车两度碾压,肇事司机逃逸。随后,另一辆车从小悦悦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小悦悦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冷眼漠视,最后是拾荒的阿婆陈贤妹救起了小悦悦。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二、角度分析:
1.小悦悦夭折于车祸,哪些人应当承担责任?
答:小悦悦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肇事司机无视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路人冷漠,见死不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2.患难见真情,陈贤妹救起小悦悦,成为我们心中榜样。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向陈贤妹学习?
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关爱他人生命,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尽自己所能伸出救援之手。
3.如果你路过此地,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为什么?
答:正确选择:①及时救助:扶她到路旁;②守护她身旁,喊人救助;③记住肇事车牌及时拨打122报警;④及时拨打120救助。
因为: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在珍惜、爱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爱护他人的生命,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这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高尚行为。
4.你如何评价新闻中的三类主人翁(肇事逃逸司机、18路人、捡垃圾的阿婆)的行为?
答:肇事逃逸司机:漠视他人的生命、道德败坏,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受法律的制裁。
18路人:见死不救,是不尊重、爱护他人生命的表现,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受社会道德的谴责。
捡垃圾的阿婆:及时救助小悦悦,是尊重、爱护他人生命的表现;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全社会每一个人学习。
5.新闻采访:人最重要的是什么?[金钱?感情?生命?…]为什么?
答: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第二问答7题的答案
6.小悦悦事件给我们的什么启示?
答: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②社会成员要提高道德修养,当他人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的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③国家要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风尚,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
7、肇事逃逸司机侵犯了小月月的哪一项权利?这项权利的重要性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