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扣(加)分理由
得 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
10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1.1.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0分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2.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项不得分。
2.2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
医患关系
20分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8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9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5分)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4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4分。
3.2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0分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当事人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1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
服务行为
20分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5.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和谐共事
15分
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5分)
6.1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6.2.1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不得分
6.2.2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2.3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分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3分)
7.1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1分,扣完为止。
7.2因技术欠缺,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1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3分。
加分内容
不超20分
(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5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备注:1、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考评结果判定:⑴基础分达90分及以上或总分达108分及以上为优秀;⑵基础分为80-90分或总分达96-108分为良好;⑶基础分达60-80分或总分达72-96分为一般;⑷基础分为60分以下为较差⑸凡符合《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条件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5)上述考评结果的确定应参考“限制条件”。
3、限制条件:⑴总分虽达108分但扣分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⑵ 总分虽达96分但扣分超过2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⑶凡扣分达3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一般”。⑷凡扣分项达40分者,只能评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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