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安装(含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二、机械产权人应当对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
2、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四、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3、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五、所有在公司参加备案机械设备都由公司统一管理,设备原件放公司留存管理,建立台帐。如使用单位需要,用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后方可生效。每台设备在安装和拆除时,必须向公司书面报告,报告安装地点和使用人姓名,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安装。六、所有机械在使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和事故由产权人自行负责。七、每台机械设备每年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 元(用于办理备案、管理等各种费用)。八、产权人在安装和拆除前,必须上报公司,发现一次不报者,批评整改;发现二次不报者,罚款2000元;发现三次者,公司上报有关部门,取消本台设备的备案编号,公司与产权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械产权人全权负责。 九、产权人每年4月15日20日,一次性交齐全年管理费用,所交费用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以上细则,由公司和产权人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公司法人签字、盖章:产权人签字、盖章:二0一0年 月 日附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