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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和维修项目的质量管理,切实贯彻“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修建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为一级、四车间一站为二级、项目部(检修区域)为三级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管理部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解决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现场派出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解决”(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善过程控制。
第十条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的的规定。
2、符合与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规定。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献的规定。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毕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行:
一、拟定工程项目质量目的。
1、每个项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规定,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成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的。
2、质量目的经批准后,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拟定项目质量目的并经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的的规定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涉及: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员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拟定以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实验、测量、验证规定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毕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规定等
建立质量档案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经批准后实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行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贯彻和实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行,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分析因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四、检查监督
1、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负责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各专业技术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平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行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参与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负责人进行贯彻,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
4、对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因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负责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重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献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行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实验检查评估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解决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毕后,先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通过现场检查或获取实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进行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通过现场检查或获取实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隐蔽。
8、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睬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行。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的,经与设计院、监理等协商达成协议后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解决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因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解决措施或方案、解决实行、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10、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查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规定
11、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献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行。
第四章 奖罚管理
第一十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一十三条 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负责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用各负责人员先行自查,工程管理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负责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解决、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行细则。
第一十四条 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1、公司质量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制定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目的,参与制定本公司施工技术标准。
(3)部署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检修区域)开展全面质量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员参与控制的“三全”控制管理工作,贯彻“防止为主”的工程质量控制方针。
(4)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并督促项目部(检修区域)贯彻贯彻。
(5)组织对项目部(检修区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一是在建工程平常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二是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应当组织的专项质量检查;三是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质量检查。
(6)贯彻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按照该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2、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1)负责对项目部(检修区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按图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施工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隐患或者项目部(检修区域)不及时贯彻整改措施,应立即给项目部(检修区域)发出书面停工告知,并向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2)负责做好每次质量检查情况的记录,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质量技术负责人反馈项目部(检修区域)的施工质量信息。
(3)参与本公司拟竣工的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项目部(检修区域)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1.项目部(检修区域)应当配备与施工难度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负责质量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等人员。
2.项目部(检修区域)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证书。
3.项目部(检修区域)质量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查。
(3)加强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告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5)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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