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强化对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对罐(桶)区的安全管理。 3.2 供应部、销售部、生技部和使用单位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入库、贮存、发货和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 3.3 生技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负责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罐(桶)区 4.1.1 天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罐(桶)区、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储罐、铁桶、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和安全消防设施等的正常。 4.1.2 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
2、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4.1.3 要对设施定期保养和维护,做到储罐、汽化器和输送管道、阀门的清洁和畅通。 4.1.4 强化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入库、贮存、使用和装卸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1.5 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6 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4.1.7 罐区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4.1.8 酸碱储罐应设置围堰,其地面及围堰应用耐酸碱水泥进行处理,储罐应设置雨水阀门及事故导液池。 4.1.9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防火堤制定规范的要求,储罐与防火
3、堤的安全间距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4.1.1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的储罐的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储罐应设置喷淋水,应常常检查喷淋水的水压及流量,在夏季高温季节应对储罐进行降温喷淋。 4.1.11 应常常检查围堰和防火堤,不能有孔洞和缺损。 4.1.12 罐(桶)区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13 装卸时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按规定堆放。 4.1.14 必须使用防爆叉车装卸铁桶。 4.1.15 铁桶装卸、搬运时,一定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吊装。不得冲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 4.1.16 铁桶储
4、存应防止阳光曝晒。 4.1.17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1.18 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2 仓库 4.2.1 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四周或压在电线上。 4.2.2 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2.3 库区四周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4.2.4 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2.5 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4.2.6 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关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4.2.7 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6 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7 相关文件 7.1 山东海化股份天祥化工厂现场管理制度 8 相关记录 8.1 隐患整改通知书 8.2 车间班组安全检查 隐患整改台帐 8.3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待整改隐患通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