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库罐区治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平安治理,仓库、罐区治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工作方针,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仓库除仓库治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单独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治理人员检查。
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展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平安治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平安阀等平安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那么,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觉察征询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展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平安作业治理制度》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