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局政务督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保障政务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各项督办事项的迅速部署执行和全面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以及市目标绩效考核中涉及我局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及市发改委等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人民建议、来信来访和公开信箱等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 (五)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各科室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抓好有关督查工作的落实,
2、形成督查合力。局办公室主管督查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联系、协调,督促各科室完成督查任务。承办科室应对交办的督查事项积极办理。 (二)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督查工作要务求实效,摒弃形式主义,善于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避免报喜不报忧。 (三)优质高效。各有关科室在办理督查事项的每个环节都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到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确保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拟办。纳入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登记、编号,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或办理要求,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对办理时限较紧、情况复杂、
3、难度较大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向交办机关先行说明。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并立项后,由办公室转承办科室办理,紧急事项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事项时要做到要求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楚,既具有权威性,又有可操作性。 (三)承办。承办科室按交办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并按时限反馈办理结果。在交办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到期2个工作日前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性质复杂,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确认后,由办公室协调争取延长办理时限;但经协调确不能延期的,承办科室必须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领导口头交办的或其他未书面标明办理时限的督
4、查事项,按具体要求办理反馈。 (四)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办公室要适时进行跟踪催促,可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直接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其办理进展情况。对重要事项应重点督查,对紧急事项应及时督查,并将进度情况报分管局领导。 1.电话催办。用于经常性的询问,重要的可作简要记录,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2.书面督办。对逾期未办结的督办事项,及时向承办科室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承办科室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3.直接督办。电话催办、书面督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督办,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承办科室,当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请局领导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 (五)办结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由承办科室送呈有关局领导审定,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向交办单位反馈。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备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