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行政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地推动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各项预定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增强执法队伍为农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工作目标符合发展要求,切实可行,实施过程不搞弄虚作假,考核依据真实可信。 2、民主集中。考核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由市支队组织进行,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公平公正。考核办法公平公开,目标分解明确,计分标准统一,奖惩一视同仁。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情况
2、上报(12分) 1、执法工作年初有安排(1分),半年有小结和年终有总结(2分)。 2、农资打假有季度报表(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3、为市农业行政执法案情通报提供符合要求的稿件每年15篇以上(3分),每少一篇扣0.5分。 4、按时上报以市农业局或支队文件下发的要求上报的材料,逾期上报不得分(4分)。 以上考核以市支队掌握的情况为据。 (二)法规培训(2分) 县(市、区)大队全年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次以上(2分)。 (三)宣传报道(10分) 1、在市级网站以上登载农业执法信息20篇以上(2分),每少一篇按比例扣分。 2、在市级刊物或在县、市级电视台宣传农业执法信息10次以上(8分),每
3、少一篇按比例扣分。 (四)案件办理(18分) 1、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2006年7月版)(2分),未使用不得分。 2、案件办理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的程序实施(2分),文书书写符合农办政20054号文件的规范要求(3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3、处罚结果与执行结果相符(2分),不符合必须有当事人陈述与执法部门集体讨论结果,如没有则不得分。 4、已结案案卷数量达20个以上(4分),全年所有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2分),并有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1分)。 5、全年无错案(2分),如发现有错案或经复议、诉讼未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得分。 以上考核以现场考核和查阅相关资
4、料为据。 (五)市场监管(58分) 1、安排市场专项整治5次以上,有整治方案、总结,并报市支队备案(10分),每缺一次扣2分。 2、配合市支队查办案件(30分)。配合市支队完成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渔政(水野)专项整治各一次(10分),专项整治中,查办的案件由县(市、区)大队配合,市支队单独完成,查办案件数计入县(市、区)大要案完成数,考核以支队掌握情况为准。配合市支队完成办理大要案(20分)。每增加一起案件加4分,最高加分8分。 3、农资市场抽检任务(10分)。农药质量、肥料、兽药、饲料抽检任务各2.5分,由各县(市、区)大队自行完成。考核以检查抽样单以及检验报告单为准,检验不合格的要
5、查阅处罚案卷,未完成任务分别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4、对农资经营企业和渔船建立管理档案,并实行电脑管理(6分),内容必须含有经营业主姓名、经营地点、经营类别、规模、联系方式、违法记录等。要求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船(渔民)都有档案,每缺一项扣1分。 5、培育农资经营诚信企业,并推荐上年度诚信企业,完成任务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以上第一项以市支队收到整治方案和总结为准,第二、三、四、五项以现场检查和市支队掌握情况为准。 (六)加减分项目 1、农业执法工作今年内获农业部表彰(或授牌)的加6分,获省厅表彰加3分(单项减半)。 2、撰写与宣传农业执法有关的稿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
6、6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农资打假信息的每次加6分,在省电视台播放的每次加3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2分。 3、代表全市接受部级检查通过的,加2分,接受省级检查通过的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以上考核以县(市、区)大队提供原始依据为据。 4、受到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查处的单位(含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5、执法职能不在执法大队的考核项目,按开展了工作的县(市、区)平均得分的80%计分。 四、考核程序和奖励办法 1、年底各县(市、区)自查总结,自评计分,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执法支队。 2、在各县(市、区)完成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支队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报市农业局进行表彰。 3、设立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奖6个,另设立单项奖6个,分别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渔政管理和案卷评比(评选依据以市场监管成绩为主)。凡获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奖的县(市、区)各推荐2名为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个人,其它县(市、区)推荐1名为先进个人。另外,各县(市、区)增评一名优秀办案人员。 4、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考核的依据。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