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城市管理年指导方案 为加快标准化城市管理步伐,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218号)和关于标准化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主线,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长效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标准化城市管理为主线,深入开展“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和市容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建立科学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环境质量。 二、整治任务、标准和时限
2、“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任务重点是围绕“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和市容秩序等工作,坚持“净化”先行原则,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1.实行卫生保洁全覆盖管理 (1)主次干道卫生保洁 包括道路、人行道和绿化带卫生保洁,要求责任到人,制度落实,环境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公路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2)社区和街巷保洁 建成区卫生保洁实行街道(园区)属地管理,社区卫生、街巷卫生实现定人、定责、定岗管理。辖区社区、街巷(含绿地)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乱倒、乱贴乱画、无狗粪污染等问题。社区绿地养护良
3、好,无垃圾,无树挂,无病虫害,无破坏绿地行为;清除遮挡居民楼光线的树枝,修补裸露绿地。及时协调涉市、区相关部门和物业等单位加强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地养护管理。同时,按照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与辖区企业、物业管理部门、网点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扫冰雪、清除乱贴乱画等工作。(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3)城XX县区片环境卫生 由街道(园区)牵头,在城XX县区片居民区组建卫生保洁队伍,做到人员数量充足,保洁制度落实,卫生随时清扫,垃圾箱无损坏,箱体整洁,周边无新形成的“野垃圾场”。(牵头单位
4、: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4)驻区企业单位卫生保洁 由街道(园区)负责,及时督导市属小区、学校、医院、部队、旅游景点、停车场、车站、码头和驻区中央、省、市部门、单位加强卫生保洁力度,统一保洁标准,实现全区环境卫生同步提高,不留空白。(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驻区企事业单位;协办单位:区建设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旅游局、卫生局、公安分局、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2.加强市容秩序整治 (1)清理野广告 城管部门负责XX县区主次干道野广告进行清理、覆盖;街道(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社区、
5、街巷等区域的野广告、临街商点橱窗即时贴等清理、覆盖,并督导邮政、通信、电力等部门清理公用设施野广告,做到责任区内乱贴乱画及时清除。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野广告泛滥。通信部门负责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通讯予以停机。(牵头单位:承担相应职责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2)整治污水外溢、无主井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园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维修、疏通、修补,并按照服务民生原则,妥善处理无主井盖等无主事件。做到辖区内基本无污水外溢、井盖无丢失。(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相关产权单位;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3
6、)清理海面、海滩、河面、河道漂浮物 对区属海面、河面、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达到海面、河面无漂浮物,海滩、旅游景点、河道无垃圾。(牵头单位:区海洋渔业局、旅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4)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及建筑垃圾运输 对区属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建筑工地要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档,工地现场整治规范;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和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要严格管理,杜绝粘带撒漏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结合施工进度随时整治)。 (5)整治公厕卫生 区属免费公厕按照规划时间开放,清扫、消毒及时;未免费的公厕,管理规范
7、,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相关产权单位;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6)整治违规养犬行为 规范犬类交易秩序,落实犬只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查处无证养犬、养犬扰民等行为;明确遛犬时间、方法等要求,集中清理流浪犬,保证主次干道、公园景区等公共区域无流浪犬出没,建成区内公共场所无犬类粪便污染。(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7)整治门头牌匾、户外广告 环境艺术部门按照经营城市理念,对责任区内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资源实施招标管理,注重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城管
8、执法部门继续对XX县区主次干道两侧破旧、违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即时贴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拆除。街道(园区)负责加强街巷、社区内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管理,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查处;结合社区宣传情况,选择适当的位置设置小区公众信息栏。(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8)拆除违法建设 与市规划部门积极协调,拆除当年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已有的违法建设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分批拆除。涉农街道(园区)负责联合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普查、登记,及时拆除违法建设,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牵头单位:规
9、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建设管理局、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9)噪声防治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禁止夜间违规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杜绝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3.加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整治 (1)整治城市出入口环境 重点整治影响城市形象的烟大轮渡、铁路、高速路等区域周边环境,做到卫生整洁,无垃圾,无乱搭乱建等。(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建设管理局、公路局、车务段;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严格经营点管理、审批 对目前存在的店外经
10、营、占道经营、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商店网点,由工商、城管部门联合交通、环保和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查处,限期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业户,由各执法部门依据本部门主体法进行处罚,直至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仍不达标的业户,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手续。今后,审批小餐饮点、小废品回收点、小洗车点、小修理点、小加工点、小商点,须经交通、城管、环保、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前置审查,符合条件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手续。(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3)整治沿街摊点
11、 由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对全区范围内的早餐摊点、冷饮摊点、露天烧烤、啤酒广场、文化广场等进行全面普查,凡未审批的,由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取缔;符合条件的,由所在街道(园区)、工商、财贸办等部门联合提出意见,由城管部门统一审批。加强沿街临时摊点管理,对未审批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利于群众日常生活、不宜取缔的,由所在街道(园区)牵头,城管、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综合整治彻底杜绝脏乱差和无人管理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区工商分局、财贸办、公安分局、交通局、卫生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4)整治农贸市场 对农贸市场管理、环境进行全
12、面排查,整治卫生死角,清理乱搭乱建等。实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无脱管市场,消除市场外延现象。(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协办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财贸办,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5)规范便民临商市场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XX县区马路市场、夜市、早餐摊点和啤酒广场等,制定XX县区公共区域设摊导则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手续,增加政府收益。规范10处便民临商市场,明确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探索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财贸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
13、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6)整治XX县区绿地 围绕“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加强区属绿地、社区绿地和规划区内林地、山体绿化管理。区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清理占用社区绿地及种菜等问题,并补栽补种缺损树木。整治后,街道(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辖区社区绿地养护管理力度,确保绿地管理不留空白。同时,街道(园区)负责督导辖区涉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加强责任区内绿地建设改造、养护管理,创建“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确保XX县区绿化上档次,病虫害及时消除。区农发、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城管、园林等部门,负责规划区内林地管理,确保无乱搭乱建,无饲养家畜家禽、无毁林开荒、无
14、乱建坟头,山体两侧无树挂污染。(牵头单位:区农发局、建设管理局、民政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4.推进标准化城市管理 (1)打造标准化示范路 提高解放路、屯路、环山路、大马路、二马路、红旗中路、北马路、大海阳路、滨海路、南大街等10条道路卫生保洁、绿地养护、城管执法标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其中,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方面,城管大队实行每日巡查,集中清理拆除区级责任区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门窗即时贴等;查处并纠正责任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缺损不全等问题;做到户外广告统一整洁,门头牌匾统一规划,设置规范,整洁美观;无违章设
15、置拱门、乱挂横幅和条幅标语现象,对到期、过期的横幅、标语及时清除;环境艺术管理部门负责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规划,积极推广使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新形式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等。道路两侧绿地改造方面,升级改造道路两侧绿地;绿地修剪整齐美观,无悬挂物,树木花草维护良好,无枯树、断枝,无病虫害,树箅无损坏。整治市容秩序方面,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等行为;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50%;结合人员和装备实际,逐步构建网格化管理格局。(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区工商分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2)整治特色街 按照“规范统一、协调美观”的标准,对南洪街、
16、北大西街及周边商贸中心区域,聘请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规划设计,改造门头牌匾、粉刷楼体外墙、清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加强朝阳街、海关街等特色街管理,清理乱堆乱放、店外经营等,实行24小时保洁。同时,由街道(园区)牵头与周边业主签定责任书,确保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区工商分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3)整治幸福区片部分道路 对幸福中路、幸福路、幸福南路等道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治,拆除违规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清理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粉刷沿街建筑立面,对部分区域设置装饰的围墙进行围档,提升文化品味。(牵头单位:区
17、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区工商分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4)绿化升级改造道路两侧绿地 按照“国家绿色模范城市”要求,绿化升级青年南路(鲁东大学门前至新石南路红绿灯路段)裸露山体,提升周边环境。对环海路等道路两侧绿地实施改造,提升档次。对文化路等41条道路缺损树木进行补栽补种,挖坑、补植、回填土和清理周边垃圾等工作要当日一次性完成,保证周边无渣土,环境整洁。(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5)推行社区综合整治 社区综合改造方面,对屯社区、里等10个小区实施整治,粉刷楼体
18、立面、升级改造绿地、安装地埋式垃圾箱、更换小区破损道板、改造门头牌匾等,提升档次,做到小区绿地、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达标,楼体、外墙整洁。整治达标后交由街道(园区)管理。(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社区服务队管理方面,社区整治后达标后,由街道(园区)按规定配齐配足保洁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协办单位:区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前)。 (6)加大宣传力度 在电视台、网络设立“城市管理年”活动专栏,在社区设立整治活动宣传板,多方位、多视角开展
19、争做文明市民宣传活动,掀起“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热潮,及时报道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专栏节目每周不少于1期)。公开区直部门、街道(园区)举报电话,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前)。 三、方法步骤 此次管理年活动方式以专业治理与全民参与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0日2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发动,动员全民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
20、2年5月26日-9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对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分类、逐项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工作进度要求、标准详见附件2)。区直机关工委、团委、妇联、总工会、武装部等单位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团员青年、妇女、职工、驻区部队开展义务劳动,积极投身整治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对已整治达标的事项,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对未达标的整治事项,继续深入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30日) “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职责分工和配档表内容,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对各部门单位开展情况随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
21、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义务劳动,集中清理卫生死角等难点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送区“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加强财力保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划分标准,协调增加绿地养护、卫生保洁经费标准;为“城市管理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
22、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机制,对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实行绩效挂钩,通过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强配合联动。针对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等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区工商、公安、交通、财贸、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主动联合,科学规划,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和时限等,为业户提供便利。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点,坚决取缔。对符合经营条件但店外经营屡禁不止的,城管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从根本上遏制店外经营、马路市场等问题。 (四)严
23、格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年”活动办公室按照“城市管理年”活动目标考核方案要求,每周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整治效果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加大信息采集力度,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污水外溢、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事项进行采集、反馈,处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加快区直部门数字化管理进度,建立完善工作流程,用限定的时间、规范的标准、明确的责任、记录评价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工作绩效,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加快实现城市管理的无缝覆盖。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要意义和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开设“监督台”、“曝光台”,“城市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区直部门,各街道(园区)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新闻监督、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