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6年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研修培训-(1).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6696956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研修培训-(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6年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研修培训-(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研修培训 第一阶段作业 1、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就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的意见有哪七条?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 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三、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四、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 五、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 六、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 七、注重师德保障,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  记过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5、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中,对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请说明哪十类行为将会受到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7、教育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8、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9、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规定了六种严禁的行为,请说明。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对于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  取消评奖资格 、撤消荣誉称号  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批评教育  、  诫勉谈话  、  责令检查  、  通报批评 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