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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694977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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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一、分类经营功能区划 分类经营功能区划是指以省、市、县为单位把公益林、商品林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合并起来,划定为一个功能区。 我省分类经营功能区的划分原则上参照1986年《XX省林业区划》的区划系统。 全省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公益林区包括:1986年XX省林业区划图中1(1)坝上西部牧农防护林亚区,1(2)坝上东部牧农防护、用材林亚区,2(1)冀北北部山地水源、用材林亚区,5(1)冀西亚高山水源、用材林亚区,7(1)滨海沙地海防、用材林亚区。:1986年河北林业区划中除上述划定在公益林区内的亚区外,其余亚区暂划定为商品林区。 按照以上标准区划,省级功能区划中的公益林区林业用地面积3751.82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13.3%,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9.7%;商品林区林业用地面积5698.4万亩,占全省面积的20.2%,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60.3%。 市、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原则上参照1986年《市县级林业区划》的区划系统划分。有四种情况可以考虑划定跨区界公益林区:(1)森林旅游区,包括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护路林带;(3)有一定规模的环城防护林带。(4)平原主要河流两岸的防风固沙林。 国营林场类型划分1、凡分布在公益林区范围内的国营林场原则上划为公益型国有林场。 2、凡分布在商品林区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原则上划为商品型国有林场。 3、分布在公益林区内,以商品林经营作为基础产业的个别国有林场可以划定商品林型国有林场;分布在商品林区内,以国土保安、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公益事业为主的个别国有林场可以划定公益型国有林场。 4、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承担国防任务的国林场划定公益型单位。 二、林种划分 1、对现有有林地的林种划分,按照冀林政字[1998]13号文《XX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林种划分标准执行。 2、宜林地按规划造林的林种参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林种划分标准执行。 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程序 1、制定工作计划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区划界定工作计划,并于今年10月底前报省厅资源林政处。 2、组织二类森林资源清查调查。 所有林业重点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都要结合本次区划界定工作,安排一次二类资源调查,作为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和林种划分的基础依据。 3、功能区划分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市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 4、林种确定 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林种,按小班逐个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种要正确处理森林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同时尽可能保持集中连片,以保证适度规模经营,便于管护和充分发挥其三大效益。 林种的确定要与林权单位逐小班协商,尤其是将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划定为公益林时,或者要求农民在其拥有使用权的林地上营造公益林时,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强行区划。经协商一致后,逐小班登记,并由林权单位法人或所有者个人签字确认。 5、区划界定 林种确定后,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再进行登记造册、绘制功能区划图、建立区划资料档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复核验证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界定工作要以林权证为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原有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尚未确权发证的林地以及发证工作以后新增的林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权属清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后再界定;对擅自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上又发放其他证书的以其原有林权证为准;原林权证登记四至不清或数据不实的要依法核准后再进行区划界定,非法变更的一律无效。今后再发生流转,不得随意改变林种性质。森林、林木、林地作为一个整体,在管理上不可分割。 四、工作进度安排 本着统一规划、确定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安排区划界定工作进度。 1、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林业分类经营示范区"要在2000年底前完成。 2、29个林业重点县(市)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 3、列入京津周围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绿化工程、德援项目造林绿化工程、省会周围绿化工程范围内的非林业重点县(市)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 4、其余县(市)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 5、国有林场林种划分和经营类型确定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 6、市级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及提交成果要求在20*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及提交成果将在20*年底完成。 原冀林政字[1998]13号文要求上报的材料暂缓上报,按本方案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五、提交成果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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