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控制方案 2012年控制措施及方案 日 月 目 录 一、管理目标.2 二、组织管理.2 三、工作制度.2 四、管理规定.2 五、防止对大气污染.3 六、防止对水污染.3 七、防止施工噪音污染.4 八、废弃物管理.4 九、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4 十、其它管理.5 一、管理目标 我们将依照公司的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创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现场。 本工程中,我们将重点控制对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环境影响的
2、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等。 二、组织管理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因工程地处市区内,根据现场情况,项目经理部成立8人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以内以及场外交通道路向外延伸50米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洒水降尘。 三、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施
3、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管理规定 1)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现场设有施工区域平面图,落实卫生责任包干。现场职工进行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文明操作、团结互爱、互相帮助、制止不良风气。 2)现场标准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标准来进行管理,定期对照考核。3)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地布图要求进行堆放,严禁乱堆、
4、乱放、混放。4)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5)施工现场设男女水冲式厕所,污水排入化粪池。保持清洁,排水畅通,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设茶水供应点,茶具的消毒设施,确保冬天有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 五、防止对大气污染 1)土方施工阶段,主要采取淋水降尘措施。 2)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全部混凝土硬化路面。 5)确定车辆出场专用大门,其它大
5、门不准车辆出行,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 6)现场内的烧水茶炉采用液化石油气。 7)禁止在现场采用热溶沥青等施工中对大气产生污染的防水材料。 8)加强对现场的烟尘监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现场烟尘程度按林格曼烟气浓度图进行观测,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烟尘排放度达到林格曼i级以下。 六、防止对水污染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内基础降水的清洁水,在合理利用后,经导向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线。3)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将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
6、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4)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 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七、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现场混凝土振捣不得振动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遮挡,实现降噪。 3)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4)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 5)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6)使用电锤开
7、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7)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8)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连续作业,需提前向环保部门报批。 9)成品、半成品尽量在工厂区加工,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八、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地场应砖砌成池,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九、减少对
8、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专职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环境协调的措施。2)专职小组应首先对周边单位进行情况了解,以取得支持的理解。 3)建立融洽的睦邻关系,理解与互谅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从公司到项目部要要着重宣传关系融洽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减轻扰民噪声、保持周边的环境卫生。 4)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便于项目部调整作业时间和施工顺序。5)认真听取意见,对于确实是项目部中问题,立即整改,并上门道歉,融洽关系。6)施工时在各种机械选择中,优先选用具有环保装置的无噪音的机械。在挖土及浇 捣砼期间,项目部及时张贴安全告示牌。 7)土方开挖车辆轮胎所沾的泥土会污染工
9、地口附近的道路,因此车辆必须将轮胎所沾的泥土清除干净,在大门口设冲洗车辆轮胎水龙头,干净后方可出门。派专人值班,及时清理车辆洒落的泥土。 8)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宜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将进行沉淀后分别处理,水重复利用,废物处置,绝不污染环境。 十、其它管理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
10、人员用餐必须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内。 5)对水资源应合理再利用,如将降水时抽出的浅层水用于冲洗车辆、降尘和冲洗地面。 6)项目经理部可请环保部门定期对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第二篇:工业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2014第一版2014-10-01执行赵炳利黄齐凯张春山版次生效日失效日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说明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xm2f031-2014 项目管理专业文件 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2014第一版)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
11、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版次日期页数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废水、废气、废油管理规定(2014第一版)目录1目的2范围3相关文件4定义5职责6管理内容7流程图 8记录(附件) 1目的 为了对发电厂废水、废气、废油排放、噪音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废水、废气、废油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修事业部、各专业公司、各运维项目部内施工(生产)现场内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的管理。3相关文件 无4定义 无5职责 5.1项目管理部 5.1.1负责编制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
12、理规定,并对公司内及各单位施工(生产)现场内废水、废气、废油的储存、保管、处理过程、噪音的监督管理。 5.1.2安全高级主管负责总部及各单位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5.2各单位 5.2.1专业公司工区主任/检修事业部安监部长/运维项目部安全质保部长负责按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 5.2.2废水、废气、废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贮存、处理及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5.2.3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运输、销毁的管理。6管理内容 6.1.1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规程的要求,对除尘器和脱硫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除尘效率和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6.1.2除尘器在机组大修后,必须进
13、行除尘器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能投入运行。 6.1.3项目管理部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进行一次烟气污染物的测试工作,检验其是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发现达不到排放要求,组织相关专责人对运行方式进行策划、调整,以满足环保要求。 6.2废水管理 6.2.1化学中和水的排放 化学酸碱废水排至酸碱中和池,由化学运行人员进行调整中和,排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ph=6-9)后排放。 6.2.2冲渣(灰)水系统 冲渣(灰)水系统运行方式为水力冲灰。 6.2.3输煤污水的排放输煤系统各段排污水排至输煤沉淀池,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 6.2.4循环冷却水的排水 循环冷却水一部分用
14、于输煤和除灰用水,其余进行重复利用或进入排水系统。 6.2.5生活污水排水 厂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后,进入冲灰水系统,运行部供热专业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6.2.6工业废水排水 工业废水经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合格后排至黑河。 6.2.7废水处理设施的所属部门,运行、维护好本部门的废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6.3废油管理 6.3.1含油污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水系统,收集和处理厂内点火油罐区的排水、燃油泵房排水和卸油栈台排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运行部供热专业对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
15、6.3.2各部门产生的过期、变质及废弃油品应统一送到供应部处理,严禁将废油倾倒在下水管道中。 6.46.4.1公司的噪音主要是在物业服务中如剪草过程、工程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 噪音,为减少噪音排放,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厂界噪声限值予以实施,不得在夜间施工,排放噪声大的设备进行隔声防震,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6.4.2 噪声超出劳动保护有关要求时,管理部门应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听觉保护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6.4监测 6.4.1厂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制度对相应的排放口进行水质监测,污水排放指标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6.5急救措施 现给出的是身体受到化学物急性
16、损害时所采取的现场自救、互救、急救措施,一般不涉及就医后的进一步治疗措施。在现场急救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6.5.1施救者要做好个人防护,佩带合适的防护器具。 6.5.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取出口中异齿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和有紫绀者吸氧,注意保暖。 6.5.3如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术,一般不要放弃。对氰化物等剧毒物质中毒者,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6.5.4某些毒物中毒的特殊解毒剂,应在现场即可使用,如氰化物中毒,应吸入亚硝酸异戊酯。 6.5.5皮肤接触强腐蚀和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物质时,要迅速脱去污染的衣着,立
17、即用大量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清洗时应注意头发、手足、指甲及皮肤褶皱处,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6.5.6眼睛受污染时,用流水彻底清洗。对强刺激和腐蚀性物质冲洗时间不少于5分钟。冲洗时应将眼睑提起,注意将结膜囊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出,要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6.5.7口服中毒患者应首先催吐。在催吐前给引水500-600ml(空胃不易引吐),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和咽后壁,即可引起呕吐。催吐要反复数次,直到呕吐物为引入的清水为止。如食入的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则不能催吐,应引牛奶或蛋清,以保护胃粘膜。食入石油产品亦不能催吐。 6.5.8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在救护
18、途中,应密切观察呼吸、心跳、脉搏等生命体征;某些急救措施,如输氧、人工心肺复苏术等亦不能中断。 6.6废水、废气、废油及包装物回收、销毁处理管理 6.6.1合同或协议约定可退货的废水、废气、废油,物资部组织联系剩余废水、废气、废油的清退工作;不能退货的由物资部组织联系需用单位销售或调出; 油漆桶、涂料桶、酸、碱包装瓶(袋)等包装物根据合同或协议回收返还给销售单位或按当地规定处理或送规定回收部门处理。 6.6.2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废水、废气、废油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7流程图 无 8记录(附件) 8.1废水、废气、废油
19、管理台账(见表)废水、废气、废油管理检查台帐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储存地点管理单位负责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整改内容检查人备注 废水、废气、废油、噪音xm2f031-2014 管理规定 第三篇:18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水、废气排放及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管理。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3.1.1要确认公司产生废水、废气的工位及设备,了解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成分,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序,(与环境标准的符合度)并逐项建立档案。
20、3.1.2要识别各项环境因素的重要程序,有效的组织监督、管理、安排监测任务,分析监测结果,如有不符合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监督纠正直到符合措施实行。 3.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负责联系环境监测站对排放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会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废水、废气、废弃物的管理。 3.3相关部门的职责 3.3.1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编制或修改作业书、作业者,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是否需修改作业指
21、导书,或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报告单报管理者代表。4工作程序4.1废水排放管理4.1.1具体管理措施 4.1.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1.2废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1.3禁止将废渣冲入下水道(如各种废弃物、泥土、垃圾等)。 4.1.1.4污水雨水管道要定期清理。 14.1.1.5食堂隔油池要定期清洁,含油量较多的废水禁止不经分离直接倒入下水道。 4.1.1.6食堂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滤出的垃圾按生活废弃物处理。
22、4.1.1.7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1.8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1.9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4.1.2每年一次由政府批准的有关法定资格单位对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如出现不符合时,经整改后,增加监测次数以证明绩效。 4.2废气排放管理 4.2.1排出的废气量较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备须设有排气处理装置,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法规要求。 4.2.2公司所有的汽车应每年定期年审,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法规要求。 4.2.3每年一次对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
23、4.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4.3.1废弃物的分类 各部门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4.3.2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
24、一般原则供参考: a)同一场所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b)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c)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4.3.3投放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 2放时,应按照分类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危险废弃物统一放置指定场所,供应商定时回收,安全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废弃物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分别放置,可回收类由财务部、生产制造部、供应部统一组织招标,由中招的可回收公司定期处理。 一般废弃物统一放
25、置在辅助房,由市政环卫定期处理。 4.3.4放置场所的维持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4.4监测、测量管理 4.4.1管理者代表应根据监视和测量项目清单组织,安排监视、测量,承担监视、测量的部门可以是本公司,也可经由有资质部门承担。 4.4.2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措施,减少污染并负责监督实施。 4.4.3监测、测量结果应根据监视和测量项目清单上所指示的报告频度向管理者代表报告,包括委托外部单位的测量数据。 4.4.3.1管理代表应对监测、测量结果分析、判定符合、不符合,并告知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4.4.3.2监视、测量结果如有不符合,相关部门应找出
26、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落实纠正措施,并按事故、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4.3.3采取措施后,应再安排监视、测量以证明其绩效。5支持性文件 5.1监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 6.1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 3 第四篇:三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废渣废水废气)文章标题:三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废渣废水废气) 省政府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排放和利用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以下简称工业三废
27、)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经济委员会(或计划委员会,下同)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综合平衡和下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协同同级计划经济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工业三废的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治环境污染.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新上建设项目,三废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
28、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标准的,必须同时安排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或治理项目,并应与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资金自筹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解决或向银行申请贷款.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或银行应予优先安排.企业、事业单位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能源,有关部门应优先供应.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偿还贷款.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工业三废无力综合利用的,由计划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
29、部门统一安排给其他单位利用,排放单位一般不得收费;对经过初步加工确需收费的,应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第九条对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实行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目录以外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经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环保补助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其收益归企业、事业单位所有,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部门不得提留、摊派费用或无偿调拨产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共同投资或主管部门单独投资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其收益大部分留给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留部
30、分不得超过总收益的30.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品,工业三废占原材料比重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免交产品税、增值税.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独立核算盈亏的综合利用三废的生产厂、分厂和车间,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交所得税;期满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适当延长减免所得税的期限.国家和省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项目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本单位,专项用于项目的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三废所需进口设备、零配件,视
31、同技术改造项目减免关税.外汇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外汇.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品,不列入国家分配计划,自用时不抵扣分配指标.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生产产品的销售价格,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执行国家最高限价或随行就市.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利润提留资金的绝大部分,必须用于治理污染和开展综合利用;少部分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作为综合利用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和表彰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对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的提奖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企业综 合利用利润提留资金的10;对表彰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的提奖比例,
32、不得超过当年企业综合利用利润提留资金的5.企业、事业单位当年结余的利润提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综合利用利润提留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含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的目录外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并能独立计算盈亏的; (二)综合利用项目盈利的; (三)综合利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一次性奖励可给予减免奖金税照顾. 第十九条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3、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 附件: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 一、企业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1.煤矿回收的硫铁矿 硫精矿、铝矾土、耐火粘土、瓦斯等; 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金、银、硫酸等,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铁精矿等; 3.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钴、钒、钛、铌、稀土等; 4.硫铁矿、磷矿开采过程中回收的金、碘等.二、利用工矿企业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产品 1.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生产的砖、加气混凝土、大型砌块、陶粒、墙板、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低温喷射水泥、树脂和橡胶填料等
34、产品; 烧煤锅炉的干粉煤灰、炉底渣,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的漂珠、微珠、铁粉、炭粉等及用其生产的产品; 2.从冶金炉、动力炉渣中回收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化工、建材产品(不包括高炉水渣)、利用含铁尘泥生产的产品; 3.利用硫铁矿渣、磷石膏、电石渣、磷肥废渣、纯碱废渣、盐泥、铬渣、总溶剂渣等生产的产品,如建筑材料、纯碱、烧碱、砖、肥料、饲料等; 4.原油、天然气中回收提取的轻烃、氦气、硫磺,炼油厂在废渣中提取的环烷酸和杂酚,尾气中提取的轻烃等,利用伴生卤水熬盐及提取稀有金属; 5.利用蔗渣、甜菜渣、湿滤泥、废糖蜜、湿废丝等生产的造纸原料、绗维板、碎粒板、酒精、醋酸、味精、酵母、浓缩饲料、干粕饲料、柠檬
35、酸的发酵原料等产品; 6.铝氧厂利用赤泥、发电厂利用液态渣生产的水泥等产品; 7.利用制革废渣、废革屑、猪毛、羊毛、碎肉等生产的油脂、铬、蛋白质、再生革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产品。 三、利用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1.利用化纤废水、浆粕白水、浆粕黑液、纸浆废液、洗毛污水、印染废水、有机及高浓度的废液等生产的锌、纤维、碱、羊毛脂、浆用、硫化纳、亚硫酸钠等化工产品; 2.利用制盐液(苦卤)生产的化工产品,如氯化钾、工业溴、氯化镁、无水硝、四溴乙烷等。 四、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1.从转炉、铁合金炉中回收
36、的气体以及回收的焦炉、高炉放散的可燃气体生产的产品; 2.用煤气、焙烧窑、空气分离、冶金废气、磷肥生产中含氟废气、合成氨的弛放气及天然气、硫酸、硝酸、黄磷等生产尾气产生的硫、二氧化碳气体、冷凝物(焦油、酒精)、惰性气体、氟硅酸纳、冰晶石、氢、氧、硫铵、亚硫酸铵、亚硝酸钠、草酸等。 五、利用工矿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煤矸石、石煤等)生产的热力与电力 六、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业所生产的产品 七、利用林木采伐、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第五篇:XX省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 80602 【发布文号】 XX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日期】 1991-08-
37、28【生效日期】 1991-08-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省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991年8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排放和利用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以下简称工业三废)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经济委员会(或计划委员会,下同)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综
38、合平衡和下达。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协同同级计划经济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工业三废的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治环境污染。 第五条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新上建设项目,三废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标准的,必须同时安排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或治理项目,并应与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第六条企业、事业单
39、位应将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资金自筹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解决或向银行申请贷款.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或银行应予优先安排。 企业、事业单位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能源,有关部门应优先供应。 第七条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偿还贷款。 第八条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工业三废无力综合利用的,由计划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安排给其他单位利用,排放单位一般不得收费;对经过初步加工确需收费的,应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对企业、事业
40、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实行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目录以外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经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条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环保补助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其收益归企业、事业单位所有,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部门不得提留、摊派费用或无偿调拨产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共同投资或主管部门单独投资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其收益大部分留给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留部分不得超过总收益的30。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
41、品,工业三废占原材料比重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免交产品税、增值税。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独立核算盈亏的综合利用三废的生产厂、分厂和车间,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交所得税;期满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适当延长减免所得税的期限。 国家和省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项目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本单位,专项用于项目的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三废所需进口设备、零配件,视同技术改造项目减免关税.外汇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外汇。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企业、事
42、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品,不列入国家分配计划,自用时不抵扣分配指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生产产品的销售价格,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执行国家最高限价或随行就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利润提留资金的绝大部分,必须用于治理污染和开展综合利用;少部分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作为综合利用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和表彰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对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的提奖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企业综合利用利润提留资金的10;对表彰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的提奖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企业综合利用利润提留资金的5。 企业、事业单位当年结余的利润提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综合利用利润提留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含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的目录外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并能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