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皋市常青镇业庄小学小记者社团章程如皋市常青镇业庄小学小记者社团章程常青镇业庄小学小记者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常青镇业庄小学小记者社团是学校宣传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的支持下成立的一个学生社团。由学校专职负责人领导其日常性工作,并按照自己的章程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第2条小记者社团的宗旨:宣传我校师生风采、好人好事,在社会中树立“业小形象”。为我校新闻爱好者开辟活动天地,提高我校学生写作和实践能力,弘扬社会主旋律,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第3条小记者社团是以丰富我校学生校园生活,逐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观察能力与写作水平为主要目的,培养广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群体性组织。
2、第4条小记者应及时报道学校信息,反映校园动态,联系同学生活,在学校与同学们之间架起桥梁和信息纽带,体现常青镇业庄小学学生的风采。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1条小记者站全体成员均有下列权利:社团成员有参加小记者站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参观活动的权利。社团成员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对内、对外活动的权利。每学期,根据小记者工作成绩,按比例从中评选出“校园优秀小记者”进行奖励。社团成员有权利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社团成员有权利对社团管理者进行批评、监督。第2条小记者站全体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小记者站各项活动、认真配合做好工作,有效率、有素质地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义务。社团成员有积极写稿、投稿,及
3、时传递信息,为宣传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作贡献的义务。社团成员有担负学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的义务。社团成员有积极向学校校刊推荐自己和他人的优秀作品的义务。有积极反映同学们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与同学们的沟通中架起桥梁的义务。社团成员有完成指导老师临时安排的各种采访、宣传工作(如稿件提供)的义务。社团成员有维护本社荣誉利益的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小记者站成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积极,工作认真、并且有相应的文学特长。第二条小记者站成员通过一定程序挑选、经学校批准后录用。第三条小记者站成员若有特殊原因而中途退出者,应预先书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停止工作;若小记者站因工作
4、需要,需增补新成员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条小记者站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小记者站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讨论等活动。第五条小记者站成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第六条小记者站组织机构由指导老师、团长、副团长和小记者各部组成。第四章管理制度为完善小记者站内部管理,增强各位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树立一个优秀“小记者”的形象,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第二条小记者不得利用其身份进行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者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将交学校上级处理。第三条按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经同意方有效。第四条一
5、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小记者站内进行公开批评,并取消学期“优秀小记者”等评比资格,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次)经开会讨论,学校批准,予以辞退。第五条成员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须佩带有效工作证件。第六条实行奖罚制度,以一个小记者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完成工作量等作为考察项目。第七条小记者以个人为单位,每月至少有二十分的报道量。第八条自写稿件10分/篇次,收集稿件2分/篇次,摘抄稿件3分/篇次,平时工作成绩优异给予适当加分。第九条学期末进行评优,评出“优秀小记者”5名,分别给予等级提升及一定的物资奖励,并颁发证书。第十条小记者在校园刊物及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除按社团加分外,另由系统补加20
6、-100分/篇次。第十一条工作态度及工作热情较差、滥竽充数,取消评优资格,并建议所在班更换人选。记者资格初级小记者中级小记者高级小记者精英级小记者首席小记者报道量积分规则报道量累计积分达到50分报道量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报道量累计积分达到200分报道量累计积分达到300分报道量累计积分达到500分撰稿人资格初级撰稿人中级撰稿人高级撰稿人精英级撰稿人首席撰稿人第五章社团活动第一条社团在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的活动本着积极向上的原则。第二条社团活动应不占用同学上课时间,各项活动一般在课余时间举行。第三条社团活动的参加人员一般不超出本校范围。特殊情况除外。第四条社团开展外出活动
7、时,社团成员应听从组织人员的指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活动方可进行。第五条社团有义务对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全面的认真总结,并将活动结果予以公布。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解释权力属常青镇业庄小学小记者社团,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常青镇业庄小学小记者社团201*年12月7日江门五邑小记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江门五邑小记者协会,简称五邑小记协,英文译名为jiangmenyoungJournalist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YJA。第二条江门五邑小记者协会,是经过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五邑地区中、小学学生中热爱社会实践、热爱写作的同学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隶属于江门日报社,并接
8、受其领导和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第三条本协会宗旨:给学生一片锻炼、动手实操的自由天空。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关注江门五邑的人和事,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精神,发动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写作能力,调动中、小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示才能的平台。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江门日报社和江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住所为江门日报社印刷大楼六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任务(一)丰富会员的社会实践生活,提高会员的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观察与写作能力,促进会员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和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全面育人。(二)组织会
9、员结合实际了解江门五邑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江门五邑的历史和文化以及风土人情,了解江门五邑正在蓬勃进行的各项事业,关心时事和关爱家乡,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健康活泼,乐观向上,为国家、为家乡更加勤奋努力地学习。(三)组织和鼓励会员面向社会,深入生活,开拓实践,展现江门五邑中、小学生应有的风貌和精神。(四)组织会员进行新闻写作交流和采访等活动,为热爱写作的中、小学生提供园地,创造优越条件。培养采、编、写等技能集于一身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小新闻工作者。(五)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业余生活,使协会真正成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之家。(六)积极支持中、小学生的新闻学习和创作活动。(七)广泛开展形式多
10、样的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以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协会更好地服务中、小学生,并活跃协会工作。(八)组织开展会员之间、与其他兄弟市小记者协会之间的交流,增进了解、开拓视野。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凡五邑地区的中、小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热爱写作、对记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宣传工作有浓厚兴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根据章程有关规定予以审批,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第九条会员中学毕业时自动离会。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名誉、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力。但未经本会会长批
11、准,不得擅自利用本会名义进行活动。(四)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力。(五)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离会。(六)会员应遵守五邑小记者协会章程。(七)会员有在江门日报青苹果校园专刊和江门新闻网的“小记者频道”优先发表有一定水准的作品(包括文字、摄影和漫画)的权利。(八)持有本协会统一颁发的“记者证”。(九)有机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十)小记者的优秀稿件,协会负责向省内外相应报纸、刊物推荐发表,付给稿酬并颁发证书。第十一条对于有突出表现,积极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会内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每年评一次“优秀会员”,要求被评选
12、的会员必须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和采写各类新闻稿件并向协会的网站提供。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违背本会章程,不服从本会决议,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向本会提交作品,破坏本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第四章组织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物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13、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六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门日报社审查并经江门市民政局批准统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
14、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增补和调整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15、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整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门日报社审查并经江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江门日报社审查并经江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
16、体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江门日报社审查并经江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
17、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
18、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门日报社审查同意,并报江门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
19、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门日报社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江门日报社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门日报社和江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