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外招商工作通知驻外招商工作通知关于组建驻外招商工作站开展驻点招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开展驻外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组织化、高效化运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在总结201*年驻外招商工作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决定继续组建驻外招商工作站,以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为契机,进一步实话“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力争引进一大批项目落户襄州,推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驻外招商站组建单位及所驻地区区发展和改革局驻昆山市区商务(招商局)驻上海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驻无锡市区财政局、区科技局驻福州市(辐射厦门等
2、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苏州市区国土资源局驻宁波市区工商局、区农办驻杭州市(辐射温州等地)区民政局驻北京市(辐射天津等地)区城市建设局驻佛山市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驻广州市(辐射深圳等地)二、驻外招商人员组成驻外招商站人员由各组建单位安排,设主任1名,从单位的班子成员中产生,配工作人员1-2名,从单位热爱招商工作、懂外语、善交际、敬业和奉献精神强的人员中选派。驻外招商站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驻外招商期间派出单位不安排其它工作。驻外招商站业务工作由区商务(招商)局直接管理,各组建单位协助管理。三、工作任务驻外招商站由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驻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确
3、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取得成效。1、明确工作职责。要围绕我区优势资源的深度开发和重点产业的完善配套进行项目调研、包装、宣传等。重要推介我区招商引资项目,为现有企业寻找合资合作伙伴,以引进符合我区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为主,在本地区取得突破,也可在招商局协调后跨区域延伸,互相协作,特别注重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及上市企业,力争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2、认真选好派驻点。驻外招商站要以所驻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县级城市辐射,以工作密集区为重点开展驻点招商。每个驻点招商站要坚守工作岗位。区招商局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各驻点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每月底向招商局上报工作小结,对
4、重要信息,重大项目要随时报告;区招商局每月将各驻点招商调度会,对连续半年没有进度或进展不好的驻点人员进行重点约谈。3、搞好对外反馈。驻外招商站人员要积极和驻点区域客商及企业招商中介机构、商会、协会、老同学、老战友、社会知名人士进行联系,广泛收集信息,盯住大项目,着重研究研究大产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对接洽谈项目,达成共识,也可将收集的信息梳理后反馈给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安排相关部门与企业实施对接,以提高洽谈成功率。4、确保招商质效。每个招商站每年至少引进1个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优化升级有影响,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四、后勤保障1、组织保障。区委、区政
5、府加强对驻外招商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对驻外招商的干部重点考核,各派出单位要为驻外招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从工作和生活上多关心,经常过问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2、经费保障。驻外招商经费采取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每个驻外招商站由财政拨款5万元,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财政拨款部分由区财政局划拨到区招商局招商引资工作专项户头上,由区招商局管理。招商局将根据各站工作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单位自筹部分由派出单位从本单位工作经费中解决。各单位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确保驻点招商经费落到实处。五、考核与奖惩1、按照增益锻炼干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动态考核、
6、阶段督查、严格奖惩、强化激励的考核原则,由招商办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日常实绩考核。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每月向区招商办报送的信息情况及在岗情况等;实绩主要考核实际到资情况,做到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一项一研究,一事一解决,年终结硬帐。同时,招商办要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对工作表现好、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重用,并在经济上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各驻外招商工作站在驻点招商结束后有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招商办提交工作总结,由区招商办按襄州区201*1年驻外招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
7、主要依据,并反馈给原单位。3、对在驻点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成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驻点招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驻点招商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总责,纪委、组织部配合管理,区招商办负责日常联络在、服务和考核工作。关于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通知松招商201*5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新三十条”精神,经研究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公开招聘的岗位拟定设立南方、闽
8、南、苏南、上海、杭州、宁波等六个驻外招商中心局,每个中心局设若干个招商分局。现招聘驻外招商中心局、分局局长若干名。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上46周岁以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男性优先;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3、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工作,热爱招商事业;4、有较强的宣传推介能力和交际能力,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三、驻外招商分局年度招商目标任务各驻外招商中心局、分局年度招商目标任务按当年县委、县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确定。四、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待遇1、驻外招商中心局、分局实行一局一人,聘用期原则上为两年,聘用期间享受上一
9、职级的工资待遇,并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2、驻外招商人员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新三十条”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兑现奖励政策;3、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同时享受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4、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若因自身原因连续两年完成任务低于50%的、不能长期驻外坚守工作岗位或在驻外招商期间造成恶劣影响,予以解聘,退回原单位,取消待遇,退回已享受的上浮工资,并按“新三十条”和新的驻外招商机构管理办法,对所用招商经费按一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回。对在驻外招商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5、各驻外招商机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担,聘任期间,在工作开展的第一个月按2万元拨付启动
10、经费,以后中心局每月7000元、分局每月5000元实行包干使用。五、选聘程序本次选聘工作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组织考察认定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县政府颁发聘任证书。六、报名地点与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招商管理局。报名时须报送宿松县驻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201*年5月14日17:00联系电话:(0556)7828566(县委组织部)(0556)7821168(县招商管理局)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宿松县招商管理局201*年5月7日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报:县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