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交通秩序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市政府决定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指针,以巩固城市街道改造成果为目的,以树立城市交通文明形象为目标,在市区联合整治机动车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妨碍群众安全出行、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树立遵章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城市形象,为深化“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做贡献。 二、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活动自2011年9月28日
2、起至12月28日止,共3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严格取缔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超限超载、超员超速和不作密闭运输、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城市客运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和城市建设工程车辆。 (三)重点整治区域。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文化路、园林路、火车站站前广场。 四、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妨碍群众安全出行、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和平大街、中心大街和红旗路成为交通文明样板街,达到车辆行驶有序、停放规范、无超载超限车辆、无污损不密闭运输车辆。 五、整治任务 严格取缔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随
3、意调头、闯灯、压线等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记分和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严禁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按照“一卸、二罚、三赔偿”的整治办法,依法处罚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区实行货运车辆限时通行办法,禁止时限内不准大货车出入区。 依法严格取缔不按照规定行驶的客运车辆;整治有密闭装置不用和密闭装置破损不修复的货运车辆;整治不按规定使用标准苫布密封、包扎、捆绑、覆盖的货运车辆;整治运输煤炭、建筑垃圾等散装货物过程中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整治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 六、整治措施 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4、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告,营造整治氛围。 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协调联合整治行动。 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各派驻专人检查登记过往车辆,严禁违法货运车辆通过固定检查岗、出入市区。各检查组须配备车辆、手持对讲机等设备。 联合检查人员对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文化路、园林路、火车站站前广场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对违法车辆按照各部门职责权限移交处理。在联合检查活
5、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工作原则,逐车检查,逐台登记,依法按照上限处罚。 (一)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严格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负责货运车辆超高超载和客运车辆超员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1.打破常规。全市交警部门要采取节假日串休等方式,确保节假日警力不少于日常工作的二分之一。市区白天12小时有警力,和平大街等重点路段要实行昼夜巡逻。 2.全警参战。整治期间,市交警支队、区交警大队机关民警在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的同时,无紧急工作的民警全部投入路面日常管理,市交警支队机关除窗口单位民警外其他部门人员要参与路面值勤,区交警大队机关内业、宣传、事故民警编入现有
6、中队参加路面日常管理。 3.死看死守。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设立固定检查岗,路口指定专人值守,全天有警力巡逻。 4.定岗定员。以和平大街、红旗路、中心大街为重点,市区道路要全方位管控,各交警中队要包路段,民警要包路口,及时疏导车辆,取缔违法行为。 5.加强宣传。各主要街道设立永久警示指示标志,民警向过往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宣传交通法规。组织民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6.突出重点。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主干街道公交线路进行调研,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调整公交车辆流量、流向,设立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做好驾驶员和车主思想工作,保证市内客
7、运车辆有序运行。对主干街道,划设客运车辆专用线和停车站点。 (二)交通运输部门整治措施 开展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重点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严管重罚,按照“一卸、二罚、三赔偿”的整治办法,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强化源头监管,实施标本兼治。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化“治超”宣传活动,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和标语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形成“治超”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2.强化“治超”工作源头监管。建立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引导货源企业依法配载、
8、货运企业依法装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货物配载、装载源头的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确定的重点监控路段或者货运站派驻专人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3.加大路面治理力度。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的要求,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处罚、赔补”等方式开展“治超”工作。以“治超”检测站为管理重点,打击非法短途驳载运输
9、行为,堵疏结合,控制源头,不断强化“治超”工作。 (三)行政执法部门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区城市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对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友情告知,签订文明运输管理协议。 1.从事运煤、沙、水泥、渣土等易飞扬物体的运输车辆,应车容完好,箱体严密,并采用专用苫布密封。包扎、覆盖至车箱体,禁止易飞扬物体遗撒、污染街路。 2.实行“错时管理”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夜间延时执法,每天20时至凌晨2时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使其达到百分之百密闭,减少街路污染。 3.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不得产生扬尘和随意倾倒。擅自倾倒建筑
10、垃圾的,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滞留运输工具。 4.运输建筑垃圾车辆须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未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进入城乡出入口和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未进行清洗,污染道路和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街路的,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滞留车辆。 (四)市容环卫部门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规定的固定道口,对货运车辆违章行为进行监
11、管的同时,设立巡逻中队,对市中心区各建筑工地运料货运车辆及重点路段货运车辆进行流动巡查,不留管理盲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对密闭装置破损不修复的货运车辆,予以警告并限期修复,未及时修复的,予以强制修复。 2.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密闭改装的货运车辆严格管理,要求其使用标准苫布密封、包扎、覆盖、捆绑,并督促其进行车辆密闭改装。 3.对运输途中造成遗撒、泄漏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4.对XX县区货运、客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监管,确保车容整洁,客运车辆随车配齐“三带”(笤帚、撮子、垃圾容器),禁止沿途抛洒废弃物。 5.严厉打击私排乱卸固体废物行为。 七、
12、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交警支队,联系电话:。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整治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对应的领导体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保证效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并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指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