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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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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省农业厅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布置要求,结合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现就*年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做如下安排,望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年我场危房改造采取自愿、自主改造和集中统一改造相结合原则进行。 二、扶助对象和危房界定 (一)扶助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我场辖区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2、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

2、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三、改造方式 (一)原址重建 旧房原址重建原则要求整排重建,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层高、统一户型、前后对齐,颜色相一致的原则实施改造。规划部门上户落实规划许可,确定层高(三层)、外形颜色,土管部门上户确定位置、测量面积。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危房办上户照好旧房照片、在建中照片、完工照片。 不能整排重建的,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不改造户思想工作,一是做好动员集中改造工作,二是引导其产权置换,以原址房产证面积在南瓜岗安置区进行1:1置换,三是既不重建,又不置换的,原址上不能添加任何附属建筑,可以自

3、行维修,但维修后不落实补贴政策,在其新建后落实补贴政策。 原址重建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操作,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及分场(社区)参照我场总体规划协商,形成意见,场规划部门、土管部门实地规划测量,危改办方办理危改补贴材料,通过联审联批后方可实施拆除改造。初验工作由各分场(社区)统一书面报告申请,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纪委到场查看,报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得到补贴。 原址重建分两种方式:一是单户独立建设,拆旧建新;二是两户合建,第一层两户各一半, 二、三楼各分一层。 (二)维修加固 1、要求平房整排统一维修加固,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

4、体规划的,要求拆除,不拆除的,维修不享受补贴政策。 2、危旧宿舍楼的维修加固,有维修价值的危旧房,要统一维修加固,统一管理,管理工作由社区(农场、管委会)负责。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建筑除外。 3、与其他户之间没有关联的单户,维修时要按照危房办签订的协议认真实施,涉及有违章建筑的必须拆除。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不享受补贴政策。 4、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要完成的改造项目有: (1)屋顶除漏加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一屋顶颜色,原则上采用琉璃瓦; (2)外墙除弃风化的表面,后用水泥灰外粉找平,再刷统一外墙涂料; (3)破损门窗统一用新门,铝合金窗修缮; (4)建有独立的厨房主、卫生间埋设进入

5、化粪池管道,并建有化粪池。 (三)异地新建 单户异地新建,个人提出申请,上报图纸,由规划、土管部门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危改办根据其办理的用地手续再办理垦区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基本建成后方可落实补贴政策。 (四)集中新建 1、集中新建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既要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注重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节能环保。 (2)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国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支持力度,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国有垦区危房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并结合困难

6、职工群众危房情况科学规划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方案,进行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集中安置。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新建小区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统一建设,集中安置。 (4)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要从职工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国有垦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质量。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土地、办理规划、落实税费等各项配套政策

7、,危改户合理负担。 2、项目情况简介 (1)寺前小区 利用原寺前饲料加工厂内宿舍、仓库、空地,饲料加工厂东边三层宿,320国道至小区道路的土地新建寺前小区。寺前小区新建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拟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拟建筑面积4650平方米,共72套。 (2)*花园小区 *花园小区位于*南瓜岗, *年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85户,建筑面积22268.83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35077.02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年1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5月底竣工。2015年拟建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32户,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 3、危改小区安

8、置对象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旧房,因集中新建垦区危房改造安置小区,拆除旧房用于建设的。 (2)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后居民无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3)各农场、管委会居民区因养殖、工业生产对环境有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差,要求集体搬迁,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无条件落实居民建房用地,或放弃用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空闲地建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拆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9、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XX县区改建的需要。 5、安置办法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拆除,参照原办理的房屋面积1:1比例进行安置。 (2)*在县城规划区外的房屋拆除,申请集中安置,原有危旧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市场价评估后拆

10、除,土地归还国有,评估补偿款可以用于冲抵购买安置小区的房屋。 (3)安置房价格。90m2以内(含90m2)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超出90m2以上面积的价格,按当地商品房均价补偿。拆一补一面积计算在90m2以内。 (4)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要求安置在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按市场评估价评估,补偿款到位后原有住房拆除,土地归回国有。拆迁后无房的方可在小区安置。 (5)多有房源按投放市场,按市场价出让。 6、安置房建设标准 依据拆迁安置的需要及危改群众的合理需求,安置房建设面积在60-120m2之内,实际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7、奖励措施及房产证办理 (1)由于我县园区及我场工

11、业建设需要用地征地拆迁的,拆迁危房改造户的奖励参照县政府拆迁安置奖励办法实施。 (2)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用地为国有划拔用地,安置房落实到户后办理危改户个人的产权房产证(参照经济适用房的办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本人申请。凡符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分场(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房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二)初审填报。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及齐全的相关资料后,应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1、*垦殖场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登记表或*垦殖场危房改造新建登记表; 2、*垦殖场危房改造个人资格界定表; 3、*垦殖场危房界定表;

12、 4、新建户办理土地手续流程表。 (三)报送审核:各分场(社区)对申报户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按户把资料装订成册,报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核内容:房屋产权所在地、户口、身份证是否齐全、是否重复上报、是否要做危房鉴定,是否影响拆迁或总体规划。 (四)上户复核: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受理各分场(社区)申报资料后,再逐户上户审核。复核内容:统一拍照、复核家庭人员及地址、审理证照原件、确定维修项目及要达到的效果。 (五)签订协议: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上户与各分场(社区)复核合格的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同时各分场(社区)完善以下表格: (1)*垦殖场危房改造申请表; (2)*垦殖场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 (六

13、)开工建设。凡与场危房改造办公室签订了改造协议书的用户即可按协议开工建设。 (七)各级验收: 1、凡按要求改造完毕的家庭,必须向所在地分场(社区)申请验收。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验收后,须对申请验收户所需材料进行完善并上户查看。 2、场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初验并拍验收照片。 3、向上级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申请拨款。 五、目标任务 六、强化质量管理 制定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七、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筹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

14、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危房改造政策本着先申请先签订协议的先享受。危房改造户的危改资金除去中央和省定额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市、县财政开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本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八、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场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在业务

15、单位县发改委、县房管局、县农业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垦殖场狠抓落实,成立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小组和联席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和协调我场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我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 1、*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四个工作小组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 (4)维稳组 以上各组按照职责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签订

16、合同等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 (三)落实优惠政策 我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08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保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 在项目实施上强化

17、督导检查、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并组织力量逐户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宣传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我场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困难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档案管理 我场将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影像清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 加强与县分管领导的协调,请求县垦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协助我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重点是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我场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好相关手续。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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