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评定及奖励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676609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4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评定及奖励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企业评定及奖励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评定及奖励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成为全县工业企业的中坚力量,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政〔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确定 按照上年度工业企业的实际入库税收、销售收入等情况计算基本得分,其中企业上年实际入库税收按60%折算,销售收入按40%折算,并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有关情况实行加分制,按得分高低择优取50家企业作为次年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 (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评定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资源型项目、非鼓励类项目不得参评; 2.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在5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中小工业企业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企业优先; 4.同等条件下,税收增长快、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优先; 5.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优先。 (二)加分办法 企业产品上年荣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之一的,分别按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同时获多项荣誉,按就高原则,仅对其最高一项荣誉计算加分)。企业“春风行动”中捐款每1万元加1分,封顶10分。 二、最具成长型、最具潜力型中小工业企业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县政府确定的5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中,企业销售收入和实交税金增幅分别达到10%以上的企业,其中综合得分前10名为最具成长型企业,第11-20名为最具潜力型中小企业。 (二)评选原则 1.连续性原则。对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在一个时间跨度(一般为3年期)内的指标具有可连续的观察性。 2.规模成长原则。企业规模、总量行业排位靠前,对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中小工业企业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3.效益成长原则。企业销售收入、实交税金连续3年增幅在10%以上,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考核原则。即通过定量评选出的企业,对其进行产业政策、行业前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企业经营者素质等相关定性指标综合考察评选。 (三)计算方法 1.基本得分计算 从企业实际入库税收、销售收入、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其实际完成情况按60%、30%、10%的比例计算企业基本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完成情况/50家企业合计数*5000(如销售收入得分=企业销售收入/50家企业全部销售收入*5000); 企业基本得分=入库税收得分*60%+销售收入得分*30%+社会保险费得分*10%。 2.附加分值计算 属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的,加3分。企业产品当年荣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之一的,分别按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XX市级5分的标准予以加分(上述加分按就高原则,仅对其最高一项得分计算加分)。 企业“春风行动”中捐款每1万元加1分,封顶10分。 企业实际入库税金、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00%以上的,加10分,比上年增长50%-100%的,加5分。 3.企业综合得分为基本得分和附加分之和。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企业入库税收以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数据为准;企业销售收入以县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为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县地税局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数据为准。 2.年终由县经贸局、统计局根据50家企业的实际得分情况,通过公示后确定最终入围企业,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撤销有关荣誉和追回相关奖励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评选资格。 4.企业当年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被投诉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均予一票否决。 三、最具成长型、最具潜力型中小工业企业的奖励 (一)最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奖励。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留县部分比上年增量15%以上部分(出口企业按扣除免、抵部分后的县财政实缴数计算),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70%的奖励。 (二)最具潜力型中小企业的奖励。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留县部分比上年增量15%以上部分(出口企业按扣除免、抵部分后的县财政实缴数计算),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0%的奖励。 (三)最具成长型、最具潜力型中小企业到年底进入县工业龙头企业行列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本实施办法由县经贸局XX县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月1日起实施。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